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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裹放快递柜需收件人同意 智能快件箱新规定即将实施

    由于快递数量多,有许多快递员会选择放在快件箱,有些快递员甚至没有收件人同意,就直接放在快件箱。正是因为这样,从而发生争议!对此,邮政局发布了新规,规定包裹放快递柜需收件人同意,同时,不得收取费用。

    未经同意放快递柜将受惩罚
    未经同意放快递柜将受惩罚

    有些物品是海鲜或者是贵重物品,如果是放在快件箱是很不安全的,加上海鲜是不能长时间封闭。目前,智能快件箱服务不规范,存在着隐患。因此,要求快递员将包裹放快递柜需收件人同意,这项新规将会在10月1日实施。

    国家邮政局通过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此外还要求快递箱运营企业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记者从国家邮政局官网获悉,《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据了解,《办法》根据企业从事的服务环节,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此外,《办法》紧密衔接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明确了企业在监控设备安装、寄件人身份查验、物品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细化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