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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敏原诊断试剂“无证上岗” 多家知名医院均在使用(2)

    因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协和医院被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没违法使用的试剂54支,折合人民币4.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人民币26.46万元。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也被发现类似情况。江苏南京食药监局2014年8月的一份函件显示,经过现场核查,该所于2013年6月、7月购进、使用过Phadia过敏原诊断试剂,共50支,并将部分未经注册的试剂用于临床诊断。

    此前,该所过敏与风湿免疫科一名主任,同样称签订了体外诊断试剂“仅供研究使用”的知情同意书,且试剂在外包装盒和CAP管帽上均贴有“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

    其实,这正是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灰色地带。2012年12月,《中国医药报》曾刊文称,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常遇到这类体外诊断试剂:未合法注册,而是在产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标示“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此类产品虽明确标示不用于临床诊断,但实际上许多医疗机构将其用于临床诊断”。

    赛默飞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前述《中国医药报》文章称,在实践中,不能排除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将“仅供研究”的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用于临床诊断,从而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认为,如果供货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机构要将此类产品用于临床诊断,而仍然向其提供产品的,应当定性为“生产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或者“经营未经注册医疗器械”。

    那么,多家知名医疗机构不约而同地将“仅供研究”的Phadia产品用于诊断,赛默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2015年,上海市的药监部门曾就此询问赛默飞公司有关负责人,但其称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询问笔录显示,赛默飞公司副总裁张江立告诉执法人员,考虑到Phadia过敏原检测试剂为国际“金标准”,许多临床医生和科研单位在研究过程中都使用和参照这种试剂,因此,为支持国内过敏原检测科研工作、满足科研市场需求,公司为客户提供了未经注册的“仅供研究使用”的试剂。

    “当时,我们在销售过敏原检测试剂时非常谨慎,告知客户未经注册的试剂不能在临床诊断中使用。”张江立称,这些书面通知均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我公司视此书面告知为科研协议,客户签字后方可销售”。

    药监部门一份内部函件显示,从2013年1月刚进入中国至2014年9月,20个月间,赛默飞公司提供未经注册的、用于“科研”的Phadia过敏原诊断试剂,销售金额人民币1411.0004万元,平均每月70万元。

    这是个不小的数字。2015年安徽省立案调查的18家使用未经注册诊断试剂情节严重的医院,货值金额为71.7万元,这几乎只是赛默飞Phadia未注册试剂1个月的销售额。

    记者注意到,2014年10月1日,新施行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删去了“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其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规定。

    有学者及药监人士撰文认为,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将无证产品作为“仅供研究”使用的途径已失去了法律依据。同时,在监管层面,稽查部门本应对其进行查处,但考虑到其使用原因的特殊性及其带来的风险很低,一般并不对其立案查处。

    一名较高层级的药监部门医疗器械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新办法出台后,只要体外诊断试剂产生了诊疗的功能,无论是否用于科研,都需要注册,否则不能销售,“如果所谓‘研究’本身已经是一个诊断了,那它实际上就不是研究了”,除非该试剂不针对人体而是动物。

    张江立则在笔录中表示,2014年10月之后,公司暂停销售Phadia未注册试剂,同时制定更加严格的销售审核制度,除发出书面告知、客户方签字确认的科研协议外,还需要客户提供《科研项目说明》,并确定科研使用试剂的品种和数量,方可发货。

    他称,新制度出台后,截至2015年3月,上海地区实际没有再销售过此类试剂,全国范围内仅通过经销商销售过3家,均能提供科研协议、科研方案留存备查。

    接受调查的有关负责人承认,公司难以跟踪到每个终端客户的实际使用情况,但会通过协议、科研报告来约束其使用范围。

    新法规或影响了公司业绩。药监部门内部函件显示,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Phadia未注册试剂的4个月销售金额,骤降为13.9661万元,尚不及原来的单月平均值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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