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个人破产 破产之后欠的钱还用还吗?
众所周知,早在几个月前,一则关于个人破产制度下半年将试点的消息一起网友们的热议,然而根据个人破产制度最新消息得知,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在温州法院办结了,214万余元债务,只需清偿3.2万余元,3年后即可恢复信用。
虽然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已经办结了,但在推广个人破产制度的路上还会面临障碍。毕竟要面临着控制司法成本问题,还要规避恶意逃债风险等等问题。然而,对于个人破产制度,还有不少人在疑问一个问题,个人破产之后欠的钱还用还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详细分析一下。
2019年8月12日,平阳法院裁定立案受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后,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对外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后,平阳法院于9月24日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个人破产一旦实施,意味着债务人让渡了所有的财产权,这里的财产权既包括现有资产的所有权,也包括破产期收入的所有权,破产期结束后,债务人方可恢复正常人的身份。在市场经济当中,破产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
当企业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那么破产即意味着企业生命的终结,破产后有价值的资产可以变卖用于偿还债务,附着于企业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随着企业的破产而宣告终结,市场完成出清,资本、人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以投入其他企业继续创造价值。
个人参与市场活动,可以将其视为最微观的企业。相比企业破产,个人破产制度还多了一层社会意义:个人及其家庭以自己的所有财产为代价,只对特定时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未来仍然有重新开始新生活的机会。
而在当前中国的经济金融环境下,个人破产制度还有另外两项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将彻底改变债权债务观念,个人破产制度,就是从根本上打破中国社会这种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模式。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个人创业创新。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无疑给创业者提供了一重保障——即便最坏的情况发生,在渡过艰难的破产期后,一切都还可以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