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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 哪些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或许,大家都都认为只有企业公司之类才可以宣告破产,其实,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早就开始试点了,并且现在这个制度在深圳破冰了!根据最新消息得知,目前,深圳个人破产制度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哪些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个人破产制度来了
    个人破产制度来了

    今天为大家带来一个重磅消息!以后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了,国内首次立法的个人破产制度率先在深圳建立,这也叫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作进一步修改。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简而言之,就是当某个债务人破产之后,依照该条例破产清算或者和解,经过免责考察期后,免除其剩余债务。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必须已连续三年缴了深圳社保,主要是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但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则不能提出。

    另外,如果发现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将会采取用“组合拳”制度设计来约束。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的“消费行为”和“职业资格”受限,债务人不得有这些消费行为:乘坐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等座位;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消费;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新建、扩建、装修房屋;旅游;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