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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造谣列入失信 这四种情形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在这个网络盛行的时代里,新闻传播的速度是非常快的,这就是所谓的“一传十十传百”的速度。但大家可要小心哦!要是没有得到证实的虚假新闻千万不要疯传,因为对于这方面国家要出手管理了,网信办称,网络造谣列入失信,目前确认了这四种情形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征信黑名单
    征信黑名单

    对于造谣、谎报虚假信息的消息,确实是一件很让人讨厌的事情,然而,为了解决制止谣言者出来害人害己的行为,网信办拟出新规,将网络造谣列入失信黑名单,一旦违反以下几类情形,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信部门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主体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1、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2、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3、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将会受到严惩,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