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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造谣列入失信 这4种行为将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现在我们处于一个网络冷暴力的时代,有不少人在网上散播谣言、违背社会公德等信息。为了让网络和平,现在网信部门推出网络新规,将网络造谣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只要有这4种行为,就会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网上散播谣言后果
    网上散播谣言后果

    近几年,有不少人在网上传播谣言、虚假消息,搞得人心惶惶!由于现在是网络时代,传播速度非常快。所以,网信部门发布新规,明确规定将网络造谣列入失信者黑名单。据了解,黑名单的有效期为3年,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传播谣言、假消息。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四类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网络黑名单制度
    网络黑名单制度

    为了让公众更加准确地了解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亮点及意义,《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

    4种行为列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显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信部门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主体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一)、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二)、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向认定部门申请退出黑名单的,经认定部门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单。

    打击失信行为 提升信用水平

    “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思路是通过网络黑名单制度,增加网络空间活动主体的责任心,让网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在网络空间活动中,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信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王四新说,在网络空间中承担责任和现实生活有一些区别,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黑名单可以对在互联网上不负责任地散布不实言论、造谣诽谤等行为进行有效威慑,因为征求意见稿直接针对行为主体,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不管是个人或企业,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实际上,目前相关部门顺藤摸瓜的手段在不断提高。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个黑名单制度,就可以对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前置性威慑,一旦发生这类行为,便可对行为主体进行有效地处罚,使行为主体或者不良信息于短时间内在网络空间消失。”王四新说。

    征求意见稿的意义有哪些呢?

    王四新说,征求意见稿是网信办采取的一系列管网措施中的一个,如果要让它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还需要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起使用。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提升网络行为人的责任意识,以及增强对不良行为的威慑都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

    “首先,提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信用水平,打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其次,推进网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最后,有助于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郑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