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万收藏人民币 人民币属流通货币老人被骗了
人民币是可以收藏的吗?其实现在的人民币是不可以的,只不过现在有一些诈骗公司为了获取利益,故意骗取老人去购买人民币收藏,导致老人被骗也不知道的。现在就有一个老人花20万收藏人民币,结果就是被骗了。
花20万收藏人民币?这是什么人民币?为什么具有收藏的价值呢?据悉,老人购买的是属于第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币,因为听说可以获得升值高额利润,所以就去买了,熟不知现在被骗了,不过老人已经起诉追回购买费用了!
老人表示,购买后,他特地到银行询问藏品价值,结果被告知,其购买的第四套人民币、第五套人民币属于流通的人民币,依照规定,流通中的人民币禁止交易。随后,老人与涉事公司联系,欲将钱要回,但对方认为老人购买收藏人民币属自愿行为,公司没有责任退款。庭审中,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答辩称,老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买卖行为合法,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经审理,法院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本案中,老人与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买卖的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属于流通中的人民币,不得进行买卖。因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流通人民币已成规模,且从老人支付的价款中获得相应利益,故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院判决,老人与北京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第四套《国之瑰宝》吉祥号四套和第五套《纸币瑰宝》吉祥号大全一套的行为无效;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老人价款172000元并支付利息;老人退还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四套《国之瑰宝》吉祥号四套和第五套《纸币瑰宝》吉祥号大全一套。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通州法院诉调办法官刘云飞表示,百姓为了理财升值而购买人民币收藏品时一定要谨慎,切勿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只有退出流通的人民币才可以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