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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起流量劫持案 形成黑色产业链非法牟利75万多元

    应该大家很少听说过“流量劫持”这事,什么是流量劫持呢?想必大家非常想知道,据了解,流量劫持是通过一种技术,来控制用户上网的行为。然而,现在国内发生了第一起流量劫持案件,被判为刑案,背后黑色产业链也曝光了。

    第一起流量劫持案
    第一起流量劫持案

    流量劫持主要是说,一些不法分子用技术弹出窗口让用户访问,或者强迫用户指定网站,骗流量。现在我国第一起流量劫持案件,入为刑案件,目前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了。据悉,形成黑色产业链非法牟利75万多元!

    利用流量劫持技术牟利
    利用流量劫持技术牟利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繁荣,在巨额利益的刺激下,近年来流量劫持的现象频频发生,比如,明明想要打开网站A,却莫名其妙地跳转到网站B;明明想要打开一个应用,却跳出一大堆烦人的广告;明明想要下载某一软件,下载完发现根本八竿子打不着……诸如此类都是流量劫持给用户带来的烦恼。

    “流量劫持”被判刑案

    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付宣豪、黄子超等人租赁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进而使用户登录“2345.com”等导航网站时跳转至其设置的“5w.com”导航网站,付宣豪、黄子超等人再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系“5w.com”导航网站所有者),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54,762.34元。

    据悉,通过修改路由器、浏览器设置、锁定主页或者弹出新窗口等技术手段,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的“DNS劫持”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将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前该类案件大多以不正当竞争案处理,而此次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可谓对“流量劫持”刑案定罪一锤定音。

    揭秘“流量劫持”灰色利益链

    “流量劫持”产生暴利,据媒体报道,“PC端横幅点击1.5毛,贴片点击1.2毛和1.8毛,右下角富媒体2.2元/千次展示,对联2.1元/千次展示,弹窗5.5元/千次,移动端下悬浮2.5元/千次展示。”通常在收购流量时,至少都要求有10万以上的IP,假如流量劫持者每天能够劫持5万个IP,那么每月能赚5万元。

    由器的生产厂商等都可能是流量劫持的操作者,目的不外乎广告收入、商业竞争(给网站刷点击率)、收集用户信息等。

    流量劫持者出售流量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将流量直接劫持到购买方的网站,行业内称为“直设合作”;第二种是将流量先劫持到自己的网站域名,再跳转到购买方的网站,行业内称为“跳转合作”;最后一种是将流量劫持到自己的网站域名后,不跳转到购买方网站,而是完全引用购买方的网站内容,购买方同样可以获益,行业内称为“框架合作”。

    以前,流量劫持行为并没有被定义为刑事犯罪,不少人就把它当做一种快速牟利的手段。两年前,360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甚至篡改,并向用户宣传安装其浏览器,百度起诉后,法院认定360干扰了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正当竞争,判决赔偿百度40万元。这次,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对于维护互联网安全,遏制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