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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校园贷买手机不还钱 竟认为非法放贷就可不用还

    有关注时事的朋友,想必近日在网上是有注意到一些关于大学生校园贷买手机不还钱的报道的。可以说,大学生为买手机而贷款的例子不少见,但从部分大学生校园贷买手机不还钱的情况来说,其中折射出来的更深层次的东西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报道。

    为买手机选择校园贷
    为买手机选择校园贷

    在各大媒体报道中,可以知道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400多名大学生校园贷买手机不还钱成被告。据主办该案的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这批“校园贷”纠纷,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均在7000元左右。

    贷款买手机后不还钱成被告
    贷款买手机后不还钱成被告

    从双方的借款合同看,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大都拿来购买高档手机。买了手机后,这些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钱,从而成为被告。借贷的大学生,涵盖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以至于等到法官“上门”调解后,也仅有3人主动还钱,而且这几人还是因为已找到好工作,为了不影响到工作,才在父母的要求下还钱的。

    据这3名大学生透露,收到法院传票后,众多被告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这些学生都认为校园贷是受国家大家的非法贷款行为,因此,他们觉得借的钱根本不用还。对于大学生校园贷买手机不还钱的这种行为,法官指出,“不知道他们哪里听来这些错误观点,如果这些大学生一直消极应诉,案件缺席审理对他们很不利。”

    比如最后要是判决这些大学生败诉后,他们仍不还钱,等他们上了老赖“黑名单”后,不仅要还钱,还会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这种影响还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法官也再次呼吁,在校大学生应当建立良好的金钱观、物质观,在高档、超前消费面前保持理性,慎用“校园贷”。

    同时,要培养法律意识,正视法律风险,增强诚信把控,对已发生法律风险的行为应当积极施措谋求解决,勿让一时的冲动消费,成为步入社会后个人成功与发展的绊脚石。其实这样的提醒是经常可见的,但有的学生就是不放心上,等出了事才后知后觉,这是很危险的,所以大家还是要谨记这些内容,少做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