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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明星”账号在抖音盛行? 背后潜藏黑产链条

“刷抖音看到‘爱豆’了!虽没有认证,但粉丝已经过万!这是真的吗?”6月2日,追星族孟歌(化名)在抖音App上看到,她最近热追的两位女团成员“孟美岐”和“吴宣仪”在抖音开设了账号,其中“吴宣仪”的个人简介中还写着互动QQ号,惊喜之余又心存疑虑,于是她打开微博发布“求证”消息。

假冒明星抖音号
假冒明星抖音号

不一会儿,十几条网友的回复反馈过来:“假的!”“一起举报!”“这个QQ还打着吴宣仪的名义骗钱!”其实,这一结果也在孟歌的意料之中。“因为之前就看到存在一些假明星账号——有的明星没有在抖音上注册、认证账号,一些用户却利用这些明星的名字和照片进行注册,吸引关注;还有的明星入驻了抖音并经过了认证,不过还是存在身份被假冒的情况。因为假冒明星几乎不费任何功夫,用户只要改改账号名字和头像,就能‘翻身’变明星。”孟歌说。

不过,让孟歌难以理解的是:“很多社交软件的用户名是不能重合的,为什么在抖音上这种冒用明星的账号会被平台通过呢?而且,经过认证的明星账号也会被人冒用,抖音对这种乱象就放任不管吗?”

法治周末记者随机选取几位明星进行搜索,发现在抖音App上,账号名称带有“孟美岐”字样、头像是孟美岐照片的用户约有20多位;账号名称带有“鹿晗”字样、头像是鹿晗照片的用户约有30多位;账号名称带有“迪丽热巴”字样、头像是迪丽热巴照片的用户约有50多位。

据了解,注册、登录抖音有以下5种方式:手机号、头条号、QQ、微信和新浪微博。6月11日,法治周末记者输入手机号验证后成功登录,系统自动为该账号配置了一张系统图做头像,一串数字作为用户名,用户可以自行对其修改。记者随机把名称和头像换成了通过抖音平台认证的“鹿晗工作室”的名称和头像,随后系统显示修改通过。

专注互联网业务安全的顶象技术风控产品技术负责人张晓科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实际上,这类“假明星”账号是比较普遍的,在一些大流量UGC(用户原创内容)平台上,都会有各类仿冒账户的情况存在。这类账号存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推广、导流、牟利。利用明星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粉丝,进而在平台上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商品;或者将积累的粉丝吸引到其他工具上,避开UGC平台的监管。

“具体步骤为,先从黑市买个人信息、利用接码平台租用手机号等作为注册使用,利用电脑批量注册;注册完成后,利用爬虫等工具,从各公开平台抓取明星的信息、照片,或安排专人去复制,组织成相关内容,然后按照一定频度更新这些虚假账号;通过实时更新,在各种平台内推广,引发网友关注并成为其粉丝;最后,进行广告宣传、商品销售,或者在平台外建立粉丝群,进行深度发掘,甚至存在诈骗的情况。”张晓科谈道。

以上述提到的“孟美岐”和“吴宣仪”为例,记者注意到,在抖音上的诸多“孟美岐”中,用户除了发布与孟美岐相关的视频之外,还有人发布减肥饮品的广告视频。而在个人简介中公布互动QQ的“吴宣仪”,其QQ空间里的每条“说说”都有上千次的浏览量;部分“说说”是与其他“明星”的互动,点击进去查看这些“明星”的QQ空间,可以看到一些关于护肤品的广告。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认为,“假明星”账号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情况是,“山寨”一个明星账号和内容,以明星的视角去互动,以明星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等,这会引发人们陷入“这就是某某明星”的错误认识中;另一种情况是,追星族出于崇拜某一明星特地申请的,内容也主要围绕明星展开,但没有营销内容。

“这两者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前者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行为,例如,让粉丝打赏等;而后者是出于一种追星需求,在特定情况下,作为公众人物要适时容忍。但不论如何,用户的这类行为均不能引发他人的误解,误认为该账户就是明星本人。”麻策说。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也认为,这种“假明星”账号现象,除了极个别是出于喜欢之外,大多都有借此方式吸粉的动机;在“粉丝就是关注度、吸引广告商投资”为主要参考依据的情况下,用这种方法骗粉的现象就应运而生。而平台越火,仿冒的动机和可能获取的利益就越大。

记者选取个别短视频App注册体验,发现在快手App和美拍App上注册账户时,平台规则为“不能重复已经注册过的账户名称”。抖音《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保护政策》第三条“关于账号”的规定,“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开设账号,不得恶意注册‘抖音’账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注册、批量注册账号等行为)……公司有权对您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对于该情况,王四新谈道,我国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时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前台自愿、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即只要账户名称里没有出现法律明令禁止的叫法,用户起什么名称、是否与明星或平台上其他用户称谓一样,不存在问题。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冒充明星的账号,首先它是有利可图的;其次,依据协议,用户已违反抖音平台的规定。而平台监管审核不严,也给这些用户冒充明星留下了空子,所以平台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王四新认为,作为负责任的平台,应对这些现象加强审核,减少直到消除这种现象。麻策则表示,在确保用户真实身份的前提下,“前台自愿”中的“自愿”并不等于“随意”,那些侵害他人姓名权利、包含违禁用词等内容的账号,都应当受到法律规制。

“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类‘假明星’账号一般会在账号上或者发帖中使用明星的姓名、照片等信息,特别是在营利性活动中使用时,使用这种信息侵犯明星的姓名权或肖像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平台作为第三方信息服务提供方,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做好账号和内容审核;一般而言,在接到权利人投诉后,可适用避风港原则,即删除相应信息可以免责;但对于明显的侵权行为,例如,平台将虚假账号视频推荐至‘热搜’等栏目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麻策谈道。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乔万里补充认为,平台可以依据用户违反约定,对这些账号进行清退;同时,对于涉及侵权的账号,若被侵权主体发起投诉或举报,平台也有权利和义务对这些账号进行关停。

抖音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解释,使用了明星头像和名字不一定是冒充明星,很多粉丝也会把自己的用户名和头像改成偶像的样子,但发布的内容是粉丝自己的生活,这不构成欺骗。因此,是否冒充明星需要根据账号、发布的内容情况综合判断。

“冒充明星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各大社交平台广泛存在,处理的关键,一是明星最好能有自己的认证账号,二是防止冒充账号获得流量。我们会把假冒明星列为审核之一,对于发现确实冒充明星的情况,抖音会在核实后删除。”该负责人表示。记者注意到,上述孟歌所提到的“孟美岐”和“吴宣仪”的抖音号,目前已经搜索不到;部分假冒鹿晗、何炅等名人的账号,也被清理了不少。

“搬运”视频或涉及盗版平台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在“假明星”账号之外,还需要注意这些账号所发布的视频内容。记者注意到,这类视频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用户自己拍摄的短视频,与明星无关;另一类是关于明星的短视频,不过这些内容并不是明星本人拍摄,也不是这位用户拍摄,而是从其他地方“搬运”而来,还能明显看到原视频平台的Logo。

例如,一位名为“杨小幂幂”的抖音用户,虽未经过抖音认证,但粉丝数已达1万以上。截至目前,该用户一共发布了两段视频作品,内容都与杨幂有关;这两段视频都来源于秒拍,视频右上方秒拍的Logo清晰可见,视频点赞数达到七千以上。

6月1日,记者对“杨小幂幂”(现已更名“杨幂”)发布的视频,以“盗用TA人作品”为由在平台进行举报。系统提示:“收到举报后,会在12小时内处理,处理成功后,会第一时间告知处理结果”。记者注意到,截至6月11日记者发稿,该视频仍然可以正常播放。

6月11日,记者向秒拍的“投诉举报”热线咨询,秒拍工作人员回复:“目前与抖音之间没有合作。如果您被侵权,可以联系抖音,让其进行删除。”抖音《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保护政策》第十条“知识产权”的规定,“在使用‘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时发布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含转授权)。您通过‘抖音’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

对于带有其他平台Logo或从其他视频平台剪辑过来的片段,抖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如涉及侵权,平台会在投诉核实后予以删除。麻策认为,明星意味着流量,有些平台会和明星签署独家信息网络传播的协议,以限制其他平台获得相应的内容。若用户未经允许搬挪视频,则有可能涉及侵犯平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明星的著作权。

“作为抖音,应当根据法律以及平台规定尊重知识产权,及时删除类似视频内容。”麻策指出,同时,也要注意“避风港原则”还存在着例外,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应适用“红旗原则”。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不能以不知道侵权为由来推脱责任。

不过,乔万里也坦言,基于海量信息,平台很难在视频上传时,就利用技术手段审核出这些视频是否获得授权;一般是权利人举报被侵权后,平台再进行核实处理;大量的第三方举报,会在无形中增加平台负担,所以一般只有权利人亲自投诉,才会引起平台的重视。

“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户存在明显侵权行为,平台可能也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建议平台制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并在App显著位置进行警示;如果用户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除了承担侵权责任之外,还要承担高额的违约惩罚,从而起到震慑作用,让用户不敢轻易侵权。”乔万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