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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中介新规 以后中介费改成这样交你知道吗

    大家都知道房屋中介就是平时所说的房地产中介,现在不管是租房子、买房子,还是转卖房子都在通过房屋中介来解决问题。大家找房屋中介主要是想得到合理、公正、公平的交易及更好的善后的咨询,当然,这种房屋中介服务是需要合理收费的。现在北京的二手房房屋中介新规有新的改变了,以后中介费改成这样交你知道吗?

    以后中介费该怎样交
    以后中介费该怎样交

    为了让消费者更好的了解购房的交易需要情况,防止一些二手房中介乱收费用,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连发3个涉及房屋中介的文件,其中一个就是房屋中介新规,颁发这个新规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二手房市场。这个房屋中介新规将在4月15日起正式执行。那么,实施房屋中介新规后,中介费用将会有什么变化呢?

    二手房交易,中介费究竟向谁收?

    答:按新规,从4月15日开始,北京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将分别与中介签订合同。此次出台的新规对中介费由谁支付并没有明确要求,而是由交易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同时,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因此,经纪机构分别与委托人签订出售与承购合同,无论经纪服务费用是由双方共同支付还是由其中一方支付,经纪机构都不能增加收费。

    在新规中,没有明确说明中介机构应该收取多少中介费,而是留由交易中协商。目前,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绕过”中介交易还要交中介费吗?

    答: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委托后没有最终与该中介达成交易,也可能要支付相应的中介费。对于买房人而言,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已经放弃同时委托其它中介买房的权利(独家委托给某家中介),但在委托期限内却又通过其它中介买了房;买房人拒绝与所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房人签成交合同,但在委托期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与该卖房人自行成交;买房人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房人签成合同,但在委托期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通过其它中介与该卖房人成交。

    对于卖房人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也同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已经放弃委托其他中介卖该房屋的权利(独家委托给某家中介),但在委托期内又通过其他中介卖了该房屋;已经放弃自行出售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又自行出售房屋;已经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买房人签订成交合同,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约定时间内与该买房人自行成交。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根据新规,如果买方或卖方所委托的中介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中介方面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和卖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如果买方或卖方提供虚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中介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