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新规 中介交易以后还需要交中介费用吗?
找房子买房子租房子不少人都是需要去找中介的,因为中介那里有着很多的房屋资源,不过找中介就要交中介费了。现在北京房屋中介新规有最新的决定了,关乎到你的利益问题,那么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如今很多地方都出现了黑中介,从中获取消费者更大的中介费,现在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房屋中介新规,明确了存量的房屋出售等等。对于很多人来说,当然最关心的还是中介交易以后还需要交中介费用吗?那么中介费用有事如何收费的呢?
二手房交易中介费究竟向谁收
答:按新规,从4月15日开始,北京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将分别与中介签订合同。此次出台的新规对中介费由谁支付并没有明确要求,而是由交易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同时,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因此,经纪机构分别与委托人签订出售与承购合同,无论经纪服务费用是由双方共同支付还是由其中一方支付,经纪机构都不能增加收费。
在新规中,没有明确说明中介机构应该收取多少中介费,而是留由交易中协商。目前,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绕过”中介交易还要交中介费吗
答: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委托后没有最终与该中介达成交易,也可能要支付相应的中介费。对于买房人而言,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1、已经放弃同时委托其它中介买房的权利(独家委托给某家中介),但在委托期限内却又通过其它中介买了房。
2、买房人拒绝与所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房人签成交合同,但在委托期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与该卖房人自行成交。
3、买房人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房人签成合同,但在委托期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通过其它中介与该卖房人成交。
对于卖房人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也同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已经放弃委托其他中介卖该房屋的权利(独家委托给某家中介),但在委托期内又通过其他中介卖了该房屋;已经放弃自行出售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又自行出售房屋;已经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买房人签订成交合同,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约定时间内与该买房人自行成交。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根据新规,如果买方或卖方所委托的中介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中介方面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和卖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如果买方或卖方提供虚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中介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