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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盐过期状告超市 2元买袋盐获赔1000元

    平时我们去购买商品时,可能会经常忽略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以致最终买到过期的产品,不过最近有位先生因买盐过期状告超市,他仅花2元买袋盐获赔1000元。

    去年11月10日,郑先生在某家超市中花费2元钱购买了一袋盐,结果回家后才发现这袋盐已经过期半年了!生产日期上竟然是2014年3月5日的食用盐,随后郑先生回到超市寻找负责人讨说法,结果遭到了拒绝。

    赵先生要求退货并且赔偿他1000元,为什么2元钱要赔偿1000元?这不是天价赔偿费吗?然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过期的质量不合格商品,应予以支付价款十倍或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同时返还货款。

    回到超市索赔无果之后,郑先生买盐过期状告超市,在法庭上,郑先生提供了自己在该超市购买食用盐的小票,并且还未打开包装的食用盐,不仅要求超市赔偿2元钱货款,而且还应按照规定赔偿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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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过期食用盐获赔千元

    2元买袋盐获赔1000元确实有些不可思议,但国法就是国法,尽管超市以各种理由推说该产品不是超市销售产品,但经过小票中的各项商品条形码及商品信息,认证该商品确为超市产品,最终法院判决超市按照最低标准,赔偿郑先生1000元钱,并且返还2元钱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