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病假条公开销售 专家:涉嫌违法行为需严查(2)
记者随即购买了一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的“病假条”,同时联系微博某“病假条”卖家,在卖家出具的友谊医院病假条样品与人大东门病假条比较发现,两张病假条差异较大,而两个卖家都表示病假条是由医院开具的。
记者随后向友谊医院咨询病假条的真伪,友谊医院表示,此病假条与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存在巨大差异,可以断定是假的。但是当记者拿着病假条到某用人单位咨询请假事宜时,被告知可以用来请假。
山西传媒学院辅导员贺翕表示,学生拿着病假条请假的事在学校多有发生,特别是在假期前后,最多时一天有超过30名学生请病假。“一般学生拿的请假条或者诊断证明只要有医师的签名,并且有医院盖章,学校都会准假,至于病假条的真伪,学校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核实,并且医院不见得会配合。”贺翕说。
北京佑安医院医生翁文佳告诉记者,现在医院使用的假条都是实名制,且不存在手写病例医院盖章等情况。首先必须出具身份证,医院建档开卡,通过门诊挂号,再由医生开假,门诊假一般最多开三天。
并且不可能在空白的病假条上盖章,且因为是由医生开具的,都是直接从计算机中打印,系统直接附上医生个人的水印,更不可能盖某某医院诊断专用章,在网上或其他途径买的病假条肯定都是假的。
专家:涉嫌违法行为需严查
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汶表示,买卖“病假条”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制作病例者如何制作出有效病例并加盖公章,二是劳动者如何拿假的病例申请劳动假期。
陈冠汶说,制作病例者加盖医院的公章是否为真实的,直接决定这个病例是否为真实的。如果病例都是伪造的,公章也是虚假的,这就涉及到私刻公章罪,是要入刑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公共单位合理用章的权益保护。
但是,如果医院公章是真实的,这就说明医院内部监控程序出现了问题,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买断或结党营私行为获取完整、具备法律效力的病例。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医院用章和病例制作的监管,以及加强内部纪律管理。
其次,劳动者在没有实际生病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或委托别人制作虚假病历,获得了不属于自己的假期,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旷工情况处理,严重的可能会面临被辞退。
总体来说,这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建议广大劳动者有事需要请假,尽量申请事假或年假,不要通过伪造病历钻空子。此外,有关部门和机构应该加强对病例的监管,尤其是三甲医院的病历应该有后续的电话验证和其他的监督机制,保证公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表示,可以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实现各单位信息共享,构建个人信用查询认证平台。用人单位和医院可加强沟通,完善病假条内容,比如写上医生联系方式,便于单位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