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老年公寓预租环节存误导 无养老服务许可证
日前,由北京市国土、规划、城建、民政等多个部门联合调查发现,被曝光的“玉西山养老公寓”,尽管土地和规划批复合法,但确实存在预租环节违法违规使用“销售”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同时存在涉嫌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违规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行为,目前多部门已经就此约谈法人,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多部门负责人还透露,市金融、发改委、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将研究养老机构监管措施。
预租环节存在误导属违法违规
据北京商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当初打着销售会员资格擦边球的“玉西山”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山老年公寓(该单位为北京社会福利促进会投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该项目位于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厂村废旧石板厂,东、西、南侧为北宫国家森林公园。
该项目土地证载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设施),取得方式为协议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计划今年底竣工试运行。
北京商报记者此前调查发现,该项目名义上为非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广告打出的销售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仅仅是购买50年会籍,涉嫌存在违规销售或误导销售。
来自多个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西山养老公寓在土地使用审批方面,于2011年7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京国土[建]字(2011)147号);2013年1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3)第0027号、京地出[合]字(2013)第0028号);2013年3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京丰国用(2013出)第00037号、京丰国用(2013出)第00038号),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地类(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设施)。
出让合同中约定该项目用地仅作为敬老院、养老院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销售;在工程建设审批环节,则通过分期建设,2011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规(丰)建字0126号、2011规(丰)建字0128号);2013年12月、2014年1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3]施建字0841号、[2014])。
针对曝光的违规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国土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定桩测绘,认为该项目建设没有超过土地出让合同限定范围,也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规划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认定该项目单体建筑中局部增加露台、部分屋顶增设隔层以及立面加窗等问题,但项目整体布局与规划许可内容基本一致,对此规划部门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该项目虽然施工许可手续齐全,但在预租环节使用了“销售”类字眼吸引和误导顾客并发放宣传品,属违法违规行为。由此,依法没收了广告宣传品,拆除了广告牌匾,并明确告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以“房屋销售”为名进行违规宣传。
许可证未领涉嫌违规开展养老服务
除了预租环节违法违规外,在民政事项审批方面,2008年10月16日,该项目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11000070024);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