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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票据曝出巨额风险 电子签名审核疑云(4)

    而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确实存在部分中介机构直接掌控着中小银行同业账户信息,甚至可以直接操盘同业账户资金调用的情况。

    对于违规案件频发,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公开表示,主要是因为票据业务短期发展过快,但是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控手段并没有跟上发展步伐,导致票据中介盛行、违规操作频发。

    电子签名审核疑云

    “电子票据如果出现问题,其实还牵涉到另一个行业内的机构,电子签名审核机构。”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

    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动、资金划拨、结算,均是网上虚拟实现,电子交易的签章只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所需的认证服务应由合法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

    而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对“可靠的电子签名”认定标准为: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目前,本案的公开信息尚未提到电子签名审核证明是否为伪造。但显然,虽然有众多限制,伪造的电子签名最终还是成为了“可靠的电子签名”。

    然而不仅仅是电子签名的审核出现疑云,嘉丰瑞德的理财师David还指出电子签名其实还影响了电子票据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票据法尚未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即电子票据在票据法中尚未确立合法的地位因此,电子票据在受到法律方面的保障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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