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玉林烤鸭店食客吃出蟑螂 交涉未果
马先生和薛女士在北京市胜利玉林烤鸭店第八分店用餐,吃了一半时烤鸭盘中惊现蟑螂。饭后,两人均出现腹痛、腹泻的症状,因此起诉店家要求赔偿餐费、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庭审期间,胜利玉林烤鸭店第八分店表示:该店是旗舰店经常接受检查,因此蟑螂不是烤鸭店的,而且“即使原告吃了不洁的食物也不可能在一个小时之内就产生腹痛”。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胜利玉林烤鸭店的服务确有瑕疵,判决其退还餐费,并赔偿给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90.28元。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一审后,双方均未上诉。
原告:烤鸭中吃出蟑螂交涉未果
2015年7月25日下午1点多,马先生、薛女士一行6人前往位于朝阳区南新园中路的胜利玉林烤鸭店第八分店用餐。按照两人的说法,在用餐过程中,烤鸭盘中出现一只蟑螂。他们随即叫来了餐厅领班,但与领班协商无果。之后,他们要求见更高级别的领导来解决这件事,领班给店长打电话,给的答复就是让等着。
他们回忆说,当时大概等了一个小时,由于没人接待,他们打了110。民警到场询问了情况后,也没能解决问题。
马先生和薛女士在诉状中称,在等待过程中,一行人中有人开始肚子痛,大家要求烤鸭店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就近的医院就医,但烤鸭店店长以服务员都在忙、没空为由不同意陪同,只表示如果身体不舒服,可以去任意一家医院检查。
从下午1点多,一直僵持到下午4点多。见事情解决不了,马先生一行人交了餐费348元后,开了发票,离开该店。
向消协举报无果起诉索赔
到家后,马先生和薛女士都开始肚子疼、腹泻,之后到北京市石景山医院急诊科就诊。石景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马先生为“腹泻待查、急性胃肠炎?”,薛女士为“急性胃肠炎”,两人均被建议休假3天。
次日,马先生和薛女士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但该部门经过一周的调查,仍未解决问题,建议拨打消费者举报投诉热线投诉。但两人称,这个电话总是忙线,打不通。
2015年8月18日,两人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现场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告知,消协没有处罚权,建议找店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天下午他们到胜利玉林烤鸭店第八分店要说法,但店家不但不同意赔偿,还怀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真实性。
2015年10月,马先生、薛女士将胜利玉林烤鸭店第八分店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赔偿马先生餐费348元、医药费60.94元、误工费1782.89元、交通费559.3元,共计2751.13元;赔偿薛女士医药费29.34元、误工费1782.89元,共计1812.23元。
两人在诉状中称,事情发生后,两人请病假、到各部门投诉、前往商家协商以及到法院起诉,频繁请假并自付交通费用,给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商家予以赔偿。
被告:吃脏东西不会一小时内腹痛
庭审中,胜利玉林烤鸭店明确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原告所说的事实不存在,请求法院驳回。对于马先生拿出的证据,胜利玉林烤鸭店认为诊断证明上写的“腹泻待查,急性胃肠炎?”不能证明马先生已经得了急性胃肠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