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玉林烤鸭店食客吃出蟑螂 交涉未果(2)
该店认为,“根据常识,如果是急性肠胃炎应该先检查大便或呕吐物,而不应该先验血。”该店还认为,从时间来判断,有人在等待处理时肚子痛,很可能是在烤鸭店吃饭前就已经吃了不干净食物。
该店质疑,根据马先生医疗手册中的记载,他是2015年7月25日晚上7点到石景山医院就诊,而薛女士的诊断证明和处方笺上显示的时间为这天的晚上7点15分,医院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出具诊断结果。该店还质疑,“即使原告吃了不洁的食物也不可能在一个小时之内就产生腹痛”。
不可能吃到一半才出现蟑螂
庭审中,胜利玉林烤鸭店表示,事发当天原告确实到烤鸭店用餐,也确实有蟑螂,但蟑螂不是烤鸭店的,这家店是旗舰店,经常接受各种检查,所以不会有蟑螂。
按照烤鸭店的说法,当时马先生一行6人每人都管店里要500元,而烤鸭店只同意给马先生和薛女士免单,双方僵持不下,报警后警察进行调解,仍无果。烤鸭店还认为,据原告陈述说,蟑螂是食物吃了一半以后才发现的,但如果是活蟑螂,不可能等原告吃了一半才出现。
对此,原告一方表示,蟑螂是在烤鸭饼和笼屉之间出现的,当时饭店的领班只同意换一份食物,但当时食物已经被吃了一半,所以大家没同意。原告一方还表示,其并没有向烤鸭店提出每人给500元,验血检查是医生建议的,诊断证明中写有问号,是因为当时血液检查结果还没出来,所以待查结果是问号。法庭上,法官询问原告从烤鸭店离开后是否还吃过其他食物,两人均表示没有。
食客看到蟑螂高兴有违常理
针对原告提交的录音录像证据,胜利玉林烤鸭店进行了质证。该店认为,录音可以证实,饭店工作人员并没有说过同意为其报销医药费的话,只是说可以协商。
该店还指出了消费者的一个“毛病”:原告(马先生)在录音中说自己没有工作单位,但在开庭审理时又说自己有单位,要误工费,可见他不诚实。
对于录像,该店的质证意见是:蟑螂是活的,按照一般人的常识,假如就餐时真的有活的虫体,第一动作就是将其赶走或者弄死,而在原告提供的录像中,就餐人员见到蟑螂那种欣喜若狂的样子跃然于画面,有违常理、有违常态,可以证实蟑螂不应是在烤鸭饼中出现的。
法院:判决店家服务有瑕疵应退还餐费
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可以接受调解,但最终原被告双方还是没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
经审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原告到烤鸭店处就餐,烤鸭店作为餐饮企业,应当为原告提供清洁、卫生的食品和就餐环境。原告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食品内有蟑螂,烤鸭店的服务确实存在瑕疵,就马先生要求退还餐费的请求,予以支持。
就餐后,原告称腹泻、腹痛,并于当日就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从现有证据和庭审陈述来看,两原告确实在烤鸭店用餐,也确实前往医院就诊并支付了相应费用,从时间上与就餐事实存在较大关联性,而且据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也可证明双方事后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因此,法院同意关于医疗费的诉讼请求。
对马先生的误工费请求,法院认为其未提供相应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因此不予支持;对于薛女士的误工费,法院酌定为500元。关于马先生主张的交通费,法院结合就诊时间、次数以及行程距离,酌定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