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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出击:团购费不写入合同有风险(2)

维修基金:总房价×1%

现象一:团购折扣眼花缭乱

“报名团购可享总房款9.5折”、“缴2万元抵5万元”……这样的广告语对于购房者而言绝不陌生。随着各种电商平台的崛起,电商团购已成为眼下楼盘最常见的销售手段。

刘先生曾在狮山看中一个楼盘,当时该楼盘举行的团购活动为2万元抵5万元,购房者需先向电商平台支付2万元的电商团购费用,凭收据可拿到开发商提供的5万元房款抵扣。从总数来说,房价可减少3万元,但给予电商平台的团购费用并未写入总房价款项中。等到开盘时,刘先生由于没有选到合适的户型,遂找销售人员退还2万元的团购费。“最开始销售不肯退,销售说属于营销费用不能退还,但最后僵持了几天还是退了”。

由于团购费交给的并非是开发商,而是电商平台,整个交易涉及到第三方的服务,所以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因此,并不是每个购房者都能像刘先生一样顺利地拿到团购金的退款的。

去年9月底,梁小姐购买禅城区绿景路××公馆的一间公寓,当天签订了购房合同,共支付3万元定金。梁小姐发现购房合同上约定房价总共38万多元,但是另外要补签一份团购金5万元的协议。开发商不按购房合同约定的总价收费,并以逃税为说辞,团购金不写在购房合同中,也不开发票。梁小姐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按购房合同约定的38万多元交易,或者退定金。但双方协商不成,遂致电12345反映。

后经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同意退回定金给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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