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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猛禽走私中东利益链条 一只隼最低卖两块钱

    近日,大学生闫啸天“掏鸟窝”一事引起社会关注。刚开始无论是媒体还是法律界人士,都为他被判刑12年叫屈。后来剧情发生反转,他抓的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法可依。

    猛禽走私中东利益链条
    猛禽走私中东利益链条

    于是,大家的关注点由掏鸟窝被判刑,转向猛禽猎杀和走私背后的利益链。时代周报记者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信息网等网站上披露出来的信息,试图揭示出珍贵、濒危的猛禽被贩卖背后的秘密。

    拥有猎鹰在中东是身份象征

    鹰和隼都是大型猛禽,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我国所有的隼科,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科中包括金雕在内的7种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余则全部为二级。

    在鹰、隼的贩卖上,主要分为国内贩卖和国外走私两种。

    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共公布了27起涉及鹰、隼捕猎与贩卖的案件,共涉及99只珍贵猛禽。其中13只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86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这27起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这和鹰、隼的分布较为重合。例如猎隼,我国猎隼繁殖面积和分布面积都居世界首位,繁殖面积和分布面积都居世界首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因此在电影《无人区》里,茫茫戈壁上也能看到它们的身影。

    同时,这27起案件全都是在该省省内贩卖。罪犯通常都是在本省三、四线的县城里进行贩卖,很多罪犯都是在县城集市贩卖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直接现场抓获。

    广西科学院红树林研究中心的孙仁杰告诉记者:“两广地区的猎鸟也很严重,很多隼由于吃了被下药的老鼠或鸟类死亡的,也不在少数。”他还说,在两广地区贩卖鹰隼,则不是为了钱,多数是为了捕猎食用。

    相较于国内贩卖鹰、隼,实际上,鹰、隼的走私出境情况更加严重,尤其是猎隼。孙仁杰表示:“猎隼相较于其他隼类,体积更大,能够捕猎野兔、野狐狸,可以用于鹰猎(用鹰捕猎)。所以更受玩鹰群体的喜爱。”

    猎隼在中东一些国家是王宫贵族的宠物,是身份的象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环境研究与野生动物发展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每年合法进口到中东的猎隼有6000-8000只,而走私来的猎隼,则高达至少两万只,但依然供不应求。

    因此,外国偷猎者盯上了猎隼资源丰富的中国。中国的猎隼也主要贩往中东地区。根据资料显示,外国偷猎者贩卖猎隼的线路主要有两条。

    第一种是空运,从新疆乌鲁木齐直接空运到中东。但随着中国打击猎隼走私力度的加大,迫使很多隼贩子转向乌鲁木齐以外的机场,例如广州、天津等地;第二条是陆运,走私分子主要从甘肃经青海和新疆和田,然后从新疆的红其拉甫关口出境,再经过巴基斯坦苏斯特、达吉尔吉特、伊斯兰堡最后到达中东地区。

    红其拉普口岸破获最多猎隼走私案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贩卖者文化程度都不高。

    150起案件野生动物猎杀、贩卖案件中:86人标明了职业,其中39人都为农民,比例高达45%;72人标明了文化程度,61人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其以下,文盲的比例达到了13.8%。而我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我国的文盲率为4.08%。

    从年龄上来看,贩卖者是平均年龄38岁左右的男性,最年轻的只有19岁。2015年9月,新疆的一名高中生马某某通过微信,从他人那里以3000元人民币买来了一只鸟。两天后马某某在小区内带着这只鸟玩耍时,被路过的巡逻民警发现,将其带回派出所盘问。这个时候,他才知道,他耍的那只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实际价值高达1.25万元。

    这位马某某平时表现良好,却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判处拘役六个月。

    根据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信息网的信息显示,外国的偷猎猎隼者主要为巴基斯坦人,1990年代巴基斯坦人以旅游、经商的名义大肆在新疆、甘肃等地区捕猎。

    他们从新疆红其拉普口岸入境,自带工具,采用鸽诱法捕捉猎隼。1992-1995年,新疆、甘肃、青海有关部门共查获非法捕隼的巴基斯坦人达3000多人次,收缴猎隼1000余只;从1993年至1996年底,仅北京机场海关就查获猎隼305只。

    1991年在青海、甘肃境内1只猎隼收购价为4000元,1992年为8000元,1994-1995年涨到2万元。1995年的2万元,就意味着成为了当时的富豪了。

    我国新疆与巴基斯坦交界处的红其拉甫口岸,成了猎隼走私案破获最多的口岸。据海关的不完全统计,2001年,该海关抓获3000个偷猎者,缴获约600只猎隼,2012年前后红其拉甫海关共查获了走私猎隼200余只。

    1997年刑法修订,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规定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区别于普通走私罪。随着国家执法力度的加强,猎隼的走私得到遏制。

    但价值高昂的鹰隼依旧使得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境外分子会和国内捕猎者合谋。例如2008年,宁波海关侦破特大猎隼走私案,慈溪商人岑张耀受境外人员唆使,从国内走私了82只猎隼,最后岑张耀被判处死刑。

    一只隼最低只卖两块钱

    被贩卖的珍贵猛禽,贩卖的价格也呈现两极分化。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27起案件中,贩卖价格最高的是国家一级动物胡兀鹫,单只贩卖价格已经达到了1.5万元;其次是金雕,每只金雕的价值为1.25万元。

    其他的珍贵猛禽,类似红隼、阿穆尔隼,由于体积较小,价格就稍微低一些,市场价格在100元左右。2014年10月19日的一个清晨,李某在江苏省如皋市的一个菜市场里,从他人手中买了猫头鹰、红隼和阿穆尔隼各一只。这些鸟类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李某总共只花了6元,平均每只价格为两元,比一瓶可乐还要便宜。

    在贩卖者手里,一只游隼卖出的价格为500元到2000元。最低售价来自于广西的张某,他通过QQ和福建的卖家联系,以500元的价格邮寄给了对方。而张某当初却是在广西靖西城用20元钱买到的。

    这种两极分化不仅仅体现在猛禽贩卖中,在其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贩卖中,也是如此。例如一套完整的虎骨价值48万元,而二级保护动物斑羚的肉,只卖10元一斤,这还比不上去菜市场买一斤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