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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被开发商和物业钻空子 停车费随意涨价

    广州的小区停车费放开价格,依据是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483号文,然而新快报记者采访发现,恰恰是这份文件中有关业主自治的条款,很多小区无法落实,又缺乏补救措施;而且对于开发商的一些限制,在《物权法》和《价格法》中难以找到相应条款进行处罚。结果导致开发商和物管方随意涨价而不受约束。解读国家发改委通知:选聘物业公司得先成立业委会。

    停车费随意涨价
    停车费随意涨价

    根据年初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由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属于放开价格的范围。

    这份文件在对放开价格后的监管措施方面有如下表述:应要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根据新华网随后采访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后进行的解读,“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此可见,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基本建立在小区已经实现业主自治,业主拥有充分话语权的基础上。

    解读省发改委通知:扶持业主自治,主管部门做了啥?

    今年8月15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其中关于放开小区停车收费价格及事后监管规定部分,与国家发改委通知一致,但补充了下述条款: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拓宽业主协商渠道,大力培育业主自治组织,提高业主话语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积极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而在广州,停车场问题本应属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管理,但小区产权车位不属于这个范畴,政府部门尚未明确这类停车场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只能由发改委及物价局监督指导,但执法明显缺乏相应依据;同时,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是由房管部门、街道共同担当,派出所负责协调纠纷,但新快报记者采访发现,上述条款中要求主管部门大力培育扶持业主自治组织的现象并不存在,全部系业主自发组织,待材料准备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与街道、居委会产生直接接触。

    记者走访发现:两大难题致业主成“弱势群体”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由于通知内容对于责任单位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因停车费上涨引发纠纷,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一方往往成“弱势群体”,面临两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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