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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被开发商和物业钻空子 停车费随意涨价(2)

一是多方协调成效不大。以金宝怡庭小区为例,该小区业主因停车收费上涨先后投诉至发改委、街道办和派出所要求协调处理,上述单位也先后三次参与协调并出具了协调意见,即在广州市相应实施条例出台之前暂行原价;但开发商一意孤行强行涨价,上述单位竟无可奈何。此后对于物管方强行锁住拒交月保车主车辆一类明显侵犯物权事件,派出所也难以处理。业主投诉无门,只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是业主自治组织筹备困难重重。金宝怡庭、广地花园和富基广场等小区业主均打算成立业委会争取话语权,但必须先自行准备双过半业主的证明材料,仅这一步就让许多业主打退堂鼓,因为不少小区的居民以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户、租户居多,根本无法凑齐证明材料。即便走完这一步,业主还需要与居委会共同公示业委会筹备小组名单长达1个月,才能正式筹备业委会。整个流程走完短则数月长则一年,期间筹备小组成员有可能搬迁,甚至有人因受开发商和物管方威胁而退出,变数实在太多。原本用来与开发商抗衡的“双过半”资质要求,竟被个别无良开发商、物管方反过来对付反对业主,“如果你能收集到‘双过半’业主反对,那我就不涨价了”成为他们常见的借口。

说法

律师:

停车位不应具有独立产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近日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配建的停车位,本来就依附于小区住宅、商铺等专有部分而存在,不应像住宅、商铺一样有独立产权并可自行确定使用价格。但目前的普遍情况是,业委会等业主自治组织缺失,导致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的平等博弈市场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国家发改委通知中首先提到的“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放开的前提,根本就不存在。

新快报记者采访发现,开发商常常单方面以“483号文”为由草率通知强行涨价,面对业主呼声不予公开规划和产权证明,甚至业主常遭锁车等侵权事件。种种迹象表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单方面决定小区停车价格,是以市场化之名行垄断之实,有违规划本意和改革初衷”。

市发改委:

行政执法基本上无法可依

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发改委483号文实施近三个月,在省发改委网站搜索“483号文”,可发现投诉小区停车乱涨价信息十余宗,涵盖广州、中山等地。日前,广州市发改委价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483号文下发以来,该局一直马不停蹄处理小区涨价造成的此类纠纷。

价监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广州市是“干预协调大于行政执法”,因为后者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而前者至少还能产生一定效果,但仅限于劝小区物管方暂缓涨价。

之所以行政执法“无法可依”,主要原因在于两份通知中针对主体经营者的条款“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以及“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无法界定。拥有产权的开发商,究竟收多少才是“价格合理”?怎样算是“强制收费”?又该按照《价格法》中的哪一条哪一款,进行怎样的处罚?

不少业主将希望寄托在广州市发改委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上,但新快报记者日前了解到,实施细则除对开发商公示产权证明等涨前流程作出了硬性要求外,其余框架与国家2755号文和省483号文基本一致,不会超出这个范围。相关人士迫切希望国家或省发改委,能够出台一份更为详尽的指导性操作方案,明确主管部门和职责,以及各类违法行为定义和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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