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漂白”之旅:安徽阜阳加油站违规经营10年(2)
在阜阳市遗留办确定该违建项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后,其拆除的警报解除。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处理意见中,记者注意到,其用词变更为“鉴于城市规划调整及缴纳罚款,建议不再履行处罚决定中退还土地和拆除的条款”,而是对已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进行资产评估后与土地合并挂牌。
另外,在市遗留办的有关文件中,记者注意到,市国土局认定该加油站占用土地8.83亩,并非后来规划部门所指的11.5亩,二者面积前后相差近3亩。一位业主质疑,加油站扩占土地背后或存在违法情形。
对于有关质疑,记者9日多次致电中石化阜阳分公司总经理吴权,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经营许可证涉嫌违规办理?
9月22日,牛钢铁再次来到阜阳市商务局,在举报加油站违法以来,他已经是这里的常客。根据商务部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加油站经营前,应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而办理此证的前置条件,必须拥有土地证和规划许可证。
阜阳市商务局商业改革发展科科长温永峰表示,这个加油站早在2005年即建成,属最早的一批加油站。按照当时的要求,并未对土地产权等有明确要求。后来新规提出了要求,但不能溯及既往。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未明确对加油站提出土地产权及规划方面的要求。不过,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11条则明确要求,应提交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对于过去那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加油站,应该如何处置?温永峰始终以“现有法律或规章并未对此提出要求”回应。对于为何仍为违法加油站办理年审问题,温称,年审明确要求加油站提供的要件中,并不包括土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老站的年审不同于新建站的审批,我们要依法行政。”温说。
温永峰还表示,截至目前,尚找不到一条法规要求加油站必须用自有商业用地报建,但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审核土地证,新建站没有商业用地使用权证无法申办。
对于阜阳商务局的上述做法,一位维权业主表示,商务局一边强调依法行政,一边又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执法,令人不解,并涉嫌滥用职权。
阜阳市中院一位法官表示,从法律层面而言,2007年新的管理办法生效后,对于没有达到经营条件的加油站,应责令限期改正。如果不责成其改正,则主管部门构成失职。“以续证或年检在程序上并不审核其土地证及规划许可为由,不对违法经营问题进行纠正,属于诡辩。”他说,按照现有规章,未获得土地证、规划许可证仍在经营的加油站,构成违法经营,续证使得违法行为得以延续,是对违法的纵容,行政部门应承担责任。
“2007年新法即已生效,该加油站已经违法经营8年,商务主管部门一直允许其违法经营,或已构成失职。而这类失职案件背后,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利益问题。”上述司法系统人士说。
对于国土部门准许加油站土地纳入挂牌程序的问题,这位法官表示,这种事后补办的挂牌行为,涉嫌构成定向输送。他说,如果土地公开、透明地挂牌,所有拥有加油站资质的企业均可参与竞拍,并不能保证李洼加油站当前的经营者中标。“在很多地方,这种定向出让土地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其背后因素复杂。”
这位法官同时表示,虽然阜阳市已经确定此加油站违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如果用违法的办法去解决过去的违法,则背离了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