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骚扰短信算侵犯隐私 明确禁止这些侵权行为
众所周知,别人干预了自己的私生活,那就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别人是不能侵犯、公开的。并且,在民法典中,明确发骚扰短信算侵犯隐私,还有骚扰电话、骚扰邮件等,也是算侵犯了隐私,侵扰个人生活安宁,都是属于侵权行为。
其实,在隐私当中包含了最重要的私人生活安宁,应该把隐私核心部分概括起来。平时我们都会收到骚扰电话、短信,其实,发骚扰短信算侵犯隐私的,同时,跟踪传单也算是侵犯隐私了。还有一些行为也算是侵犯隐私的,现在一起来了解一下。
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统称为人身权。从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了保护这些权利的意识。这短短的规定,奠定了中国人格权法律发展完善的基础。
《民法典》草案将隐私范围扩大到四大方面。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还有私人生活安宁也写入了隐私权保护范围,如多次给你打骚扰电话,频繁给你发骚扰短信等,也能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我们隐私当中包含最重要的内容是私人生活安宁,就把隐私权最核心的部分概括起来了。我们现在每天有大量的骚扰邮件、信件、电邮,短信、垃圾短信。有人说就发一个短信,你不就听着噔一声就完了,有什么损害?其实有损害,这侵害了我的生活安宁,你噔他噔每一天都给我噔,我就不烦躁吗?按照现在这都是侵扰我的生活安宁,都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中,列举了明确禁止实施的一些侵权行为,比如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邮件、传单;进入他人的房间窥视、偷拍;跟踪、偷听等都是侵犯隐私权的形式。这些严谨平实的法条将成为每一个个体私密生活安宁的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这一次民法典,人格权编,对隐私和个人信息设立专章与保护,非常好。我相信民法典实施以后,必将极大的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同时也为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这类案件提供了准绳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