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规施行 中央单位出差人员餐费自行解决?
七月份已经正式结束了,今天是八月份的第一天,相信大家的心情都是美好的,不过这几天暴雨比较多,需要注意一下啦。回归正题,如今是8月份,所以8月新规施行了,你知道有哪些新规吗?
要知道,每个月都会有不少的规定出来,这些规定也是关乎到我们的生活,有好也有不好的,不过这些规定都是值得我们去遵守的。如今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我们来了解一下!
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此外,本次修订将上级税务机关复核作为救济渠道,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公安部日前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将作为首批措施于8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包括: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同时,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包括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发布公告称,鉴于当前两岸关系,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暂停47个城市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第一批分别为北京、上海、厦门;第二批分别为天津、南京、重庆、成都、广州、杭州、深圳、福州、济南、西安;第三批分别为苏州、武汉、宁波、青岛、郑州、沈阳、长春、石家庄、长沙、昆明、南宁、合肥、泉州;第四批分别为哈尔滨、太原、南昌、贵阳、大连、无锡、温州、中山、烟台、漳州。第五批11个试点城市,包括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龙岩、桂林、徐州。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同时,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版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同时废止。新修订的《标准》确立了“以人为本、强调性能、提高质量”的绿色建筑发展新模式;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此外,在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电子申报有关资料要求的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通告》要求,进口产品申报资料中仅证明性文件、符合性声明以及说明书、标签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
此外,考虑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电子目录结构,任意一级标题下的申报资料文件页码均可单独编制。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启用后,电子注册申报资料中技术要求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