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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波新规7月生效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今天是七月的第二天,相信大家都是比较生气勃勃的,因为在新的一个月份里面,我们都是充满信心幸福感的。如今好消息出来了,因为大波新规7月生效,目前已经实施了这些新规定。

    新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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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波新规7月生效出来之后引发关注,因为这些规定都是关乎到我们个人利益的,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么我们也是享受不到最新的优惠政策等等了。据悉,三种情形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的,来了解一下!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通知》指出,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通知》指出,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此外,据财政部网站28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