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络虚增利润 图片维权收入计入“主营业务”
其实自从黑洞照片出现之后,我们对于版权一事也是非常注重了,因为一些图片的版权我们是不可以去使用的,否则就会引起了赔偿事件了。现在全景网络虚增利润了,将4748万维权收入计营业收入。
图片维权事件也敲起了一个警示,毕竟在黑洞图片之后,全景网络已经收到了全国各地中小企业的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了。也正正因为此事,现在全景网络虚增利润,但是为什么会涉嫌虚增利润呢?来看看吧!
全景网络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早期以图片代理起家,后期转型为“图片搜索+图片电子商务”的互联网模式,通过版权分销与版权所有者进行分成,以销售图片产品的版权使用权和媒介代理费为收入来源。2015年12月11日,全景网络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日前,全景网络发布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去年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6.25%;实现营业利润-0.46亿元,下降2067.0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21.79万元,同比减少1120.32%。同时,全景网络2018年负债总计1.33亿元,增长51.8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0亿元,同比下降18.28%。
全景网络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源自“报告期内多为附带预付款的战略合作客户”。而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之一是“公司通过自主开发的搜索平台大大提升了维权式营销能力,在收入不断增长的前期下,公司加大了营销团队、办公室、营销费用等方面的投入。
值得注意的是,全景网络每年因图片被侵权获得大量的“赔偿性”收入,以“产品维权收入”的形式被反映在了主营业务收入项下。
2018年,全景网络实现产品维权收入4748.5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1.75%。全景网络表示,收入变动的原因之一是2018年年初完成了线索比对收集、授权确认、在线保全、跟踪记录以及优化版权保护服务等一系列技术服务,维权诉讼业务出现明显增幅。
全景网络对产品维权收入的解释是公司利用研发的维权应用系统,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公司自有或代理产品的客户进行追偿,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根据协议中涉及到维权赔偿收益在公司业务系统内生成唯一编码订单,并生成订单销售金额及成本金额,业务人员取得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订单后提交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后的订单数据导入账务系统内确认收入。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针对赔偿款项的会计处理,多位注册会计师表示,一般情况下,通过诉讼判决或诉讼谈判获得的赔偿性收入均不能计入主营业务,而应该列入营业外收入。另外,《财会通讯》也曾刊发文献指出,无论销售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销售方收到的赔偿款都应做营业外收入处理。截至目前,针对将诉讼赔偿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合理,如此进行会计处理是否有虚增收入的嫌疑等问题,全景网络未对外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