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警方破获网络售假药案 有人曾用仿制玻尿酸后过敏
昨日,南都记者从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获悉,该局近期破获了一起网络销售假药案,两名涉案嫌疑人已被逮捕。
网络销售假药警方套出上线
据悉,今年年中,新会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江门市公安局转来市食药监局线索,新会区会城某名品贸易商行涉嫌通过网店网络销售假冒玻璃酸钠注射液(日本某品牌涂抹式水光针)。
接报后,新会公安分局高度重视,马上组成调查专案小组,对店主杨某芬及其线上和线下店铺进行彻查,发现杨某芬通过网站注册网店某名品商贸及Beau**销售假冒玻璃酸钠注射液。但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药品批准数据库,民警发现该品牌的玻璃酸钠注射液并没有批准信息,店主杨某芬有涉嫌销售假药的嫌疑。
6月20日,办案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芬(女,32岁,新会人),并在其屋内和经营网店的车房现场缴获作案工具电脑2台和手机3台,查封用于存放疑似假药的仓库一个。
据嫌疑人杨某芬交代,2016年5月起,她在某购物网店认识一名从事化妆行业多年的女子蒋某,开始从蒋某处进货玻璃酸钠注射液,再通过网店以每支39元至4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在交易过程中,蒋某声称正在申请一般贸易许可,需要一年多的时间,但至今蒋某并不能提供申请许可证。
两年内,杨某芬的两间店铺共进货玻璃酸钠注射液一千多支,现已销售过半,大部分客户是广东省内的,也有成都、南京、江苏、上海等地。杨某芬同时交代,曾经有客户反映使用药品后皮肤出现红肿过敏的现象,但是她以为那是个别现象,进货时并不知道药品是国内生产的仿制品。
无证制售假药嫌疑人被刑拘
货源已被确认来自广州,然而杨某芬无法清晰交代蒋某的详细信息,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随后,民警根据已掌握的信息,继续加大侦审力度,结合智慧新警务技术侦察,最终确定卖家蒋某的真实身份。
2018年7月10日,抓捕时机成熟,办案民警远赴广州,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化妆品公司抓获嫌疑人蒋某(女,31岁,广州人),并在现场查扣了大量的送货单据,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网店交易信息等证据,扣押电脑13台,手机4台。经核算交易账单记录,蒋某已向全国10多个省市销售假冒玻璃酸钠注射液,涉案金额近500万元人民币。
经审查,蒋某承认将假药玻璃酸钠注射液通过网络销售模式贩卖给下家杨某芬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蒋某交代,她从事化妆行业多年,2014年了解到日本某品牌水光针很热销,为了获取高利润,在没有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在香港注册的某兰商标,多次委托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仿照日本某品牌水光针的版式及成分,生产某兰品牌玻尿酸水光针。
该公司同时伪造进口药品的标签、包装盒及说明书,并在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网店内,宣称产品是从日本进口且销售到全国各地。2016年,蒋某开始发展犯罪嫌疑人杨某芬为产品主要代理人,杨某芬分别通过两个不同网络购物平台将假冒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
目前,新会警方依法查封涉案店铺,责令停止售卖涉案假药,并对两名涉案嫌疑人执行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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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酸钠注射液常用于医学领域,实际上跟我们常听到的玻尿酸是同一种物质,但制作工艺更简单、成本更低,因此在日本整容美容行业十分常用。
在本案中,且不论涉案玻璃酸钠注射液成分和配方是否对人体有害,凡私自无证制售、不经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审批的药物,均属假药。加上玻璃酸钠注射液在整形美容行业使用起来对人体健康存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国家对此类进口药品监管严格,商家必须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的审批才能生产和销售,否则一律按假药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