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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首例套路贷 团伙使用虚假诉讼等方式诈骗

    如今许多人在没有钱用的时候都会选择去贷款的,毕竟贷款方便、快捷,深受许多人的青睐。但是现在,有关于套路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你看,如今上海首例套路贷获破了,团伙使用虚假诉讼等方式诈骗,令人震惊!

    套路贷存在猫腻
    套路贷存在猫腻

    在生活中,相信大家经常都有听到掉入套路贷的新闻,其实好多套路贷就在我们的身边,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然而现在,上海首例套路贷,曾诈骗70余被害人3000余万。如今犯罪嫌疑人终于得到了法律的制裁,3主犯被判无期。

    2015年初起,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通过注册成立天甘公司和控制怡智公司,分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由张某、黄某、谢某等人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

    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张某、黄某、谢某等人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洽谈,其余被告人负责看房、走账、网签、讨债及诉讼等。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400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共计骗得1,800余万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伙同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黄某、谢某、张某等人预谋后注册成立借贷公司,下设业务部、财务部、后勤部、催债组等部门,之后三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决策,其余被告人负责签订虚假借条、银行转账、催讨钱款等具体事务,各名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属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且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上海二中院方面表示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继续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