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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首例套路贷 团伙以虚假诉讼等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

    没有钱用你会怎么办呢?其实,很多人都会选择贷款的,因为贷款借钱是最方便的途径之一,但是借钱需要防范套路贷。然而近日,消息指出上海首例套路贷被警方破获了,但是背后曾诈骗70余被害人3000余万。

    套路贷如何防范
    套路贷如何防范

    套路贷事件为何会频繁被爆出呢?或许,如今套路贷依然存在着,只是我们还没有发现而已。根据消息得知,上海首例套路贷团伙使用虚假诉讼等方式诈骗,甚至是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等,目前犯罪集团3主犯被判无期了,真是太活该了。

    2015年起,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注册成立天甘公司,并控制了怡智公司,分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张某、黄某、谢某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先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再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借款金额的假象。

    随后,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使用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被告人张某、黄某、谢某等人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洽谈,其余被告人负责看房、走账、网签、讨债及诉讼等。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400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共计1800余万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伙同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黄某、谢某、张某等人预谋后注册成立借贷公司,三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决策,其余被告人负责签订虚假借条、银行转账、催讨钱款等具体事务。

    各名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属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且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据悉,今天判决的两个案例系上海法院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套路贷”作为一种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上海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继续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