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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假药罚692.5元 出售假药得轻罚引网友质疑

很多人都知道“是药三分毒”了,所以谈及假药问题时,大家自然的就会马上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才会使得有不少网友都质疑起青岛一家医院卖假药罚692.5元的处罚是不是有些不合理了。很多人觉得,作为医院,竟然出售假药,这样的情况是很不好的,应当重罚,怎么最后只因为卖假药罚692.5元呢?

医院卖假药被处罚
医院卖假药被处罚

据了解,在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的处罚。对此有网友质疑“是不是罚的太轻了”、“假药卖光了,经销商和生产商就不罚了吗”。

卖假药被罚钱引网友质疑
卖假药被罚钱引网友质疑

11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该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

至于大家质疑的卖假药罚692.5元是不是有点太轻的问题,有媒体也进行了客观的分析。首先,作为中药,橘红具有理气宽中、燥湿化痰的功效,主治咳嗽,并不能影响到患者到性命。即便是橘红某些检测的项目不达标,被判定为假药,也只是药效下降,而并不能产生其他严重的后果。其次,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在购进中药橘红时,按程序检查了供货商资质,也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走了购药的流程。

但这批次的橘红某些项目不达标,医院并不知情,他们没有辨别橘红含量是否达标的能力,购买到了假药,从某种程度来说,医院也是受害的一方。除非有证据显示医院知道假药,仍然坚持购买,才具有知假售假的恶意,从重严惩。

最后,城阳区人民医院进购的橘红数量不多,销售完毕后,总共有167.50元,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地管理部门没收了167.50元,并处以525元罚款(药价总额的3倍多),合计是692.5元,因而是合法合规的。

当然,对于网友们质疑医院卖假药罚692.5元是否合理的行为,也是无可非议的,因为作为公众,主动关注此类事情并行使监督权,也是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在社会市场发展过程中关于奖惩方面的透明度的,进而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