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冒名办多张信用卡 起诉银行获赔损失
现在有很多人都会办理信用卡,也是一种简单的信贷服务,只要有身份证个人信息就可以办理了,不过如果身份信息泄露,会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近日就有女子遭冒名办多张信用卡,从而接到银行催款成了“老赖”,这是怎么回事呢?
冒名办多张信用卡
据女子遭冒名办多张信用卡的事件主人公纪淑娟接到的第一个催收电话,是在2013年。自那以后,持续不断的催款信息,涌入纪淑娟的生活。催收方是五家不同的银行,内容大同小异:2012年至2013年间,纪淑娟曾在银行办理有一定透支额度的信用卡,此后通过信用卡进行消费,但并未按期还款。五张卡的额度从6000元至3万元,逾期未还款项,总额超过10万元。
纪淑娟是广东普宁人,曾在南京从事销售工作,其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从未办理过上述信用卡,因此对这些催收信息未予理会。直到2015年1月,一通律师来电,让纪淑娟感到紧张。来电者是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代理律师,对方告诉纪淑娟,由于其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未按期还款,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效后,将其诉至法院。
在银行的诉求中,纪淑娟应偿还本金及透支利息、滞纳金费用约3.3万元。一审法院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认为,纪淑娟使用信用卡时透支消费,未及时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15年1月16日,秦淮法院一审宣判,对于浦发银行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在纪淑娟看来,自己并未与银行签约,也没有办理银行卡,因此对于还款的判决难以接受。由于未能执行法院判决,2015年12月19日,纪淑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莫名欠款成“老赖”,原来是2012年,纪淑娟的生意伙伴利用其身份证,先后在5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并用之透支消费。于是今年1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纪淑娟诉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侵犯名誉权一案立案。纪淑娟诉求,招行信用卡中心赔偿精神损失和误工费用等。
5月22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招行业务人员既未联网核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也未向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进行核实,显然未尽审查义务,对纪淑娟被冒名办理信用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招行信用卡中心立即消除纪淑娟不良征信记录,并赔偿包括交通费等在内的财产损失690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
律师李小亮表示,女子遭冒名办多张信用卡案件中,涉事银行均未对相关申请材料尽到核查义务,对客户及社会不负责任,任由申请人仅凭一张身份证,就能办理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消费,存在过失。所以通过这样的事件还是要提醒大家生活中要小心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心不被泄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