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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门卫老人遭欠薪 竟是因为超龄不能受理

最近几年农民工的欠薪工资一直都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现在对于讨薪问题有一些老年人也加入了讨薪行列。就像近日,一位来自江苏阜宁的78岁门卫老人遭欠薪引起众多人关注。据悉,现在至今仍有10个月的工资被拖欠。

老人的工资遭欠薪
老人的工资遭欠薪

近几年来,拖工资的事件频繁发生,有一些公司总会出现拖员工工资的问题。现在有一名78岁门卫老人遭欠薪,至今仍然没有拿到欠款。随后,他将问题反映给劳动部门,给出的答复竟是因为超龄不能受理。

今年已经78岁高龄的薛大爷,从2014年起就在江苏盐城阜宁县的江苏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做门卫。可是在2016年期间,他却只拿到了两个月的工资,至今仍有10个月的工资被拖欠。对此,阜宁县劳动部门表示,由于老人的年龄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因此不能受理。那么,薛大爷被拖欠的工资究竟该能不能讨回?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由于薛春勤没有养老保险。2014年到2016年期间,为了贴补家用,他在江苏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打工,双方当时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老人的侄子薛正钢说:“我叔叔2014年在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做的门卫,2014年、2015年正常发放工资,2016年只发了2个月,还有10个月没有发,当时的口头协定是每月1000元。”

薛春勤老人一家多次与富建集团沟通未果后,希望通过阜宁县劳动部门维护自身权益。谁知富建集团却说,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去劳动部门也没用。薛正钢说:“后来我们找了阜宁劳动部门,他们说我叔叔超龄,没有办法维权”为此,记者联系了阜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郭为春,郭为春表示,由于老人78岁,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因此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都不能受理,但是老人可以到法院进行维权。

而对这一解释,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金林表示,2017年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文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

薛春勤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薛春勤他没有退休工资,也就是说他和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因为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待遇。他的月工资是1000元,在2016年阜宁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400元,他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少了400元。所以他应该有两个权利:一个是薛春勤可以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个是他基于劳动关系,他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