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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盈汐夫妇认为,经销商隐瞒足以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信息,构成了消费欺诈,咨询了法律人士之后,准备提起上诉。按照新消法,要求“退一赔三”,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购车款的3倍钱款。

    卖车方

    9月3日下午,记者与这辆车的经销商,巴南某二手车市场汽车销售公司的法人陈先生取得了联系。陈先生称,车子是事故车的情况,自己是告知了消费者的。

    “车子出过事故,我们肯定跟刘盈汐夫妇说了的。”陈先生说,自己不作过多的解释,愿意走相关的法律程序。

    “这车,他们是按揭买的,如果估值达不到这个标准(29.6万),哪个公司愿意作担保?”陈先生表示,自己的销售程序完全没有问题,更不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陈先生也提到,今年8月初,刘盈汐夫妇确实找过自己。因为此事产生的纠纷,他也给过解决方案,但并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

    律师

    记者联系了刘女士的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据悉,陈律师曾代理过类似的“二手法拉利天价赔偿案”。

    陈晔认为,普通消费者只能对车辆的外观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进行检验,客观上无法对车辆是否为事故车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但是作为专业的汽车经销商,其有义务也有能力对车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明确告知刘女士该车为事故车的事实,这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而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应由经销商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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