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家企业药品抽检不合格 小儿咳喘灵颗粒性状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通报称,在国家药品抽检中发现,库尔勒龙之源药业生产的安神补心丸、通化东宝五药生产的清脑降压片、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等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
其中,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康华怀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0902、20141201和140501的安神补心丸,被检出“含量测定”不合格,即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不符合标准;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1003的小儿咳喘灵颗粒,被检出“性状”不合格;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101的小儿退热口服液,被检出黄芩的含量测定不合格;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505-1的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被检出杂质总量不合格;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1001和20141002的通脉颗粒,被检出微生物限度不合格。
据介绍,药品标准中的“性状”一项主要反映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微生物限度是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等。
对不合格药品,食药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产品等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根据情况立案调查,依法处理,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