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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圣和药业被举报涉嫌生产假药 主打品种为不合格药品

    今年8月,一名自称刚从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圣和药业”)辞职的员工,一纸举报信将老东家的“秘密”告至江苏省食药监局,直陈圣和药业将违规提取的过期中间体用于药品生产。

    圣和药业涉生产假药
    圣和药业涉生产假药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江苏省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并查封圣和药业尚未出厂的“健胃愈疡制剂”和过期中间体。

    中国证券报记者另从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圣和药业主打品种奥硝唑葡萄糖注射液在例行抽检时被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测认定为不合格药品。但在该检测报告签发前五天,圣和药业即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复检,后者报告合格。专业人士指出,这中间明显违反相关行政程序,“药品安全关乎百姓性命,在两次检验结果完全不同的情况下,应由江苏省食药监局立案查明更为妥当”。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需符合药用要求,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或变质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则可认定为假药。投行人士称,不管最终权威机关的认定结果如何,圣和药业的IPO进程无疑已经蒙上阴影。

    涉嫌生产假药遭举报

    今年8月10日,一封举报信被送至江苏省食药监局,举报者自称刚刚从圣和药业辞职,举报圣和药业涉嫌生产假药,包括使用过期中间体用于药品生产,且该中间体的提取过程亦违反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明文规定。

    知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该批次中间体为中药提取物“健胃愈疡浸膏”,总量超过1400公斤,已于2015年8月过质保期。但圣和药业在2016年6月至8月仍将其中的1300公斤用于“健胃愈疡片”的药品生产。

    此外,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规定,中药提取物应当由生产企业在自己符合要求的GMP车间中制备提取。但该批次中药提取物实际上是圣和药业委托第三方厂家提取,违反了国家食药总局的规定。

    国家食药监总局2014年7月发布的《135号文》明确规定,不允许中药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提取中药提取物用于自己企业的中药制剂生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要求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2015年12月发布,重申不允许中药生产企业违反《135号文》的规定。

    “圣和药业在国家食药监总局三令五申后,仍采用委托第三方提取的中药提取物,且在该提取物已经过期的情况下,仍然将其用于药品生产令人惊愕。”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职务犯罪分会秘书长赵铭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需符合药用要求,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或变质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则可认定为假药。

    赵铭表示,使用违规提取的中间体用于药品生产,轻则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应当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倘若这一事实成立,圣和药业的中药制剂车间GMP证书将被药监部门收回,在同一制剂车间生产的消癌平注射液将被迫停产,该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七成,将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江苏省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并查封圣和药业尚未出厂的“健胃愈疡制剂”和过期中间体。截至11月6日晚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江苏省食药监局尚未对圣和药业做出具体处罚意见。

    主打品种抽检结果蹊跷

    在遭到举报的同时,圣和药业主打品种——奥硝唑葡萄糖注射液,也被南京市食药监局列入产品质量抽查名单。

    圣和药业招股书显示,奥硝唑系列产品是公司主要品种之一,为目前广泛使用的抗厌氧菌药物,由圣和药业在国内率先推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奥硝唑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7665.05万元、1.2亿元、1.1亿元。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今年8月23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显示,抽查产品为奥硝唑葡萄糖注射液,规格:100毫升0.5克,批号:201602151。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0版第二增补本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相关标准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备案件苏备201600258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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