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流平台办托运到期未送货 律师:平台也担责(2)
此外,郭女士从杨某取钢琴时留给网店的收条上看到,其姓名、电话与第一物流上的信息截然不同。记者看到,郭女士提供的收条照片显示为“李某”,手机号码与网站上显示的最后两位不同。记者拨打收条上的号码,对方表示自己并非物流人员,既不姓杨也不姓李。
审核遭质疑平台不承认
郭女士将情况反映给第一物流,“客服告诉我,承运人的信息不能对外透露。如果警方需要可向他们直接索取。我对他们的审核流程提出质疑,他们说以后会加强管理”。
前天,记者打通了司机杨某的电话,他称钢琴刚从北京运出,“前些日子没货车,所以耽误了。我手机信号经常不好,接不到电话”。当记者问其真实姓名时,对方表示“我姓李,用的公司的电话号”。
对此,第一物流公关部彭先生回应,“我们只是做平台撮合交易”。至于郭女士对承运人信息审核的质疑,彭先生只称“审核没问题”。
在记者采访后仅5分钟,郭女士来电反馈,杨某主动给她打电话,请求她不要报警,并提供了物流查询电话。此外,第一物流的彭先生也给她来电称,“既然你叫记者帮忙解决,那钢琴的事我们不管了。”
律师:财物丢失平台也担责
记者看到,第一物流网站《货物运输合同书》第七条写明,“非因自然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承运人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托运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托运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于郭女士的遭遇,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认为,如郭女士的钢琴丢失或损坏,将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第一物流平台上的信息与承运人真实信息不同的情况属实,足以说明审核有问题。第一物流平台作为中介,要如实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真实情况的信息,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