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投诉年增三成多 监管“不归我管”成常态(2)
在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接待人员回复:“我们的权限也就是登记转办,有消息给你回复,能不能受理会在7个工作日内告诉你。”截至记者发稿时,时间过去一个月,仍未收到回复。维权群众决定向公安部门报案。“这事儿不归我们管。”在郑州市金水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警人员杜志军说,“维体健身正常经营了两年,不构成诈骗罪,只能说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
预付卡的监管责任在商务局,但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张小飞表示,依据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门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大类企业发行预付卡进行监管,其中健身行业、美容行业都未被列在范围内,所以也“不归我们管”。
对于维体健身实际经营业务,除了游泳健身外,还包括酒店住宿、餐饮娱乐等。商务局表示,企业经营范围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如果经营项目和营业执照项目不符,则属工商部门监管未尽到责任。
维权只剩向法院起诉这一途径了。但消费者咨询律师后认为,商业预付卡纠纷维权成本高,能最终通过司法救济获得的实际赔偿不会太多。维体健身客户席英说:“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发行预付卡的商户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即使可以为消费者追回本金,也难以对商户形成威慑。”
发卡规模超9000亿元监管漏洞亟待修补
预付卡消费模式在目前市场已十分普遍。当前,对市场上预付卡管理主要依据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以对企业违规形成约束。
但实际监管操作中一是失之于宽。例如办法仅涉及“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个行业,对类似健身、美容美发、教育等侵权高发领域都没有覆盖;如“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额度的不在监管范围;如“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对低于这一额度的企业也不在监管范围。二是失之于软。企业备不备案基本靠自愿自律,资金使用用途无跟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有关部门估算,2014年国内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鑫认为,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历时4年多,实践证明存在滞后和漏洞,应当及时修订,完善后以正式的管理办法出台。在正式办法出台之前,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切实行动起来,加强联合监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表示,要制定和实施预付卡发行审核制度。将发卡主体的短期偿债能力、商业履约情况、社会信用水平等要素纳入审核范畴,并主动向消费者披露。
此外,法律专家建议,应落实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尽快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预付卡资金,改善预付卡资金安全仅靠商家自身信用的模式。对30%的存管资金比例可适当提高,通过给预付卡上保险,一旦商家关张跑路消费者可直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