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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山老年公寓预租环节存误导 无养老服务许可证(2)

    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京丰民民证字第0630276号);由于该项目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未通过2009年年检,2010年6月25日,丰台区民政局收回其《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要求其不得开展任何服务活动。由此,目前该项目没有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也将于2016年12月底到期。

    据了解,该项目定位为智慧型居家式养老亲情社区,总投资约5亿元,已投入3.5亿元,因建设资金紧张未能按原计划于2015年10月完工。2015年上半年,该项目开始按照会员制方式进行经营,设定了长租(租期20年,到期后可免付租金继续租赁10年)、短租(3-5年)获得养老会员资格模式(非出售),向会员提供居家养老各项服务。

    而丰台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丰台西山养老公寓这个项目是非公办单位建设项目,已开工数年仍未竣工,该单位曾向丰台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咨询过养老机构资格取得的流程,但到目前为止,西山养老公寓并不具备相关行业的经营资格。

    她进一步解释,一家养老机构若要取得营业资格,须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取得环评、验收等一系列法定环节,再向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相关证照齐全之后才能登记注册,取得“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正常营业。换言之,仍在建设中的西山老年公寓未能按照相关流程取得相关资质,还不是一家正常的养老机构,尚不具备招收老人、提供服务在内的一切相关经营活动的资格。

    “该项目在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情况下,涉嫌违规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就此约谈法人并提出有关要求。

    多部门将联合监管养老机构

    “西山老年公寓从土地使用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等工程建设方面基本依规合法,但在养老机构资格方面,按照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在没有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负责此次联合调查的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尤其是保证预收租金的安全使用,丰台区政府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一、是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和对预收租金的监管。

    二、是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该项目出现违规“销售”、违规宣传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市民政局将加快有关监管政策研究。

    一、是针对西山老年公寓将自身定位为“养老社区”,开展“会员制养老”这种养老服务形式,尽快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沟通相关政策依据。二、是关于养老机构监管问题,市金融、发改委、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研究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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