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制品亚硝酸盐超标达2倍 多半销售商不知禁用规定
鸭脖、凤爪、卤肉饭等卤制品是不少消费者钟爱的美食。近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结果显示,在接受抽检的7类食品中,卤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其中,20批次不合格卤制品中有10批次亚硝酸盐超标。《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以来食药监部门的抽检结果发现,肉类制品特别是卤制品,亚硝酸盐超标的情况时有发生。专家分析,亚硝酸盐超标,往往是一些小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用计量器具,凭经验添加;为延长保质期多加;成分不明的腌制剂复配,造成重复添加而超限量。
超标现象突出
梳理食药监部门去年下半年至今年的抽检结果发现,卤肉亚硝酸盐超标问题突出,不仅一些知名酒店里销售的卤制品检测出问题,一些幼儿园和大学的食堂也检测出亚硝酸盐超标的情况,有的甚至超标2倍。
2015年9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称,沈阳万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鸡爪亚硝酸盐超标。2016年3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显示,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南风味腊肉中亚硝酸盐检出值为48mg/kg,超标0.6倍。
2016年6月30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在接受抽检的肉及肉制品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24批次中,卤肉就有20余批次产品不合格,10批次卤肉是因为亚硝酸盐超标导致。
2016年7月19日,宁夏食药监局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2批次罐头亚硝酸盐超标。2016年7月27日,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滨州市滨城区凤凰城大酒店抽检的酱牛肉,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第一餐厅抽检的炸鸡肉,检出亚硝酸盐、苯甲酸超标;滨州市滨城区逸夫幼儿园食堂抽检的咸菜,检出亚硝酸盐超标等等。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毅告诉《中国消费者报》,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仅允许腌熏肉等制品有微量残留,限量为30mg/kg,熏制火腿最高残留量不得超过70mg/kg。对非有意添加、自然生成的亚硝酸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规定限量一般为3mg/kg—5mg/kg,酱腌菜的限量为20mg/kg。
此前媒体报道,2015年8月29日,四川省阆中市6名消费者食用涂某制作的卤肉后,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阆中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禁止被告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类生产、销售工作。
“一次性食入0.2-0.5g亚硝酸盐会引起轻度中毒,食入3克会引起重度中毒。中毒后可能造成人体组织缺氧,严重时甚至引起死亡。”朱毅说。
多半销售商不知禁用规定
梳理中发现,早在2012年,为避免餐饮服务环节发生误食亚硝酸盐引发食物中毒,原国家食药监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公告,要求实现餐饮服务环节对亚硝酸盐有效禁用,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了解目前餐饮市场亚硝酸盐禁用情况,笔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北京进行了调查。
8月2日,笔者来到位于某小区附近的一家生鲜卖场。在入口处的一销售卤肉的摊位前,笔者发现卤猪蹄、卤猪肠、卤鸭等一应俱全。看起来金黄鲜嫩的卤肉散发着浓浓的香气,笔者仔细观察,发现货架下面隐藏着一个铁桶,铁桶里装满了卤汤,酱色的卤汤上面漂浮着一层类似油脂的东西,散发着卤味,一些卤制品就被存放在这些汤里。笔者询问是否了解餐饮服务环节对亚硝酸盐有效禁用的规定。对方表示不清楚。在其他摊位,笔者得到了同样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