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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沃重工被告违法 违规销售生产严重超标摩托

中消协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摩托车的一种,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仅有驾驶员座位)一案提出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这是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首次提起公益诉讼。

雷沃重工生产超标摩托
雷沃重工生产超标摩托

今年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销售分公司、北京天华旭自行车商店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一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5日,北京四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举报函,称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中消协成立工作组,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同时组织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消协进行区域调查,获取了初步证据。中消协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向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了反映和查询,并提出建议。

中消协向法院提出共6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欺诈行为”等。

问题车辆被指超标严重

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总部设在山东潍坊。“雷沃重工”公司生产、销售的“问题三轮车”有

FT200ZH-10E、FT200ZH-11E、FT250ZH-2E等车型车辆,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前,该公司已经被公告撤销FT125ZH等70种类型的三轮车,但目前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车型车辆。据中消协调查,仅一个省区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由涉案企业违法违规销售的经初步核实的已落户车辆就达400余辆。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在东北市场上有一款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的超标品种,其车身超过国家标准。按规定,该车总质量590公斤,核定载重质量200公斤。然而它的实际总重量是1160公斤,几乎超出一倍。除此之外,这款三轮车前轮没有刹车,只有后边两个轮子参与制动,所以在荷载超重6-7倍的情况下,刹车很容易严重失灵。此外,这款车规定时速为75公里,而实际的时速表却达到140公里,几乎提高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