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公布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2)
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样品信息。2.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印刷错误样品信息。3.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格样品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