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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冰糖心”苹果质量调查节目 水果店诉电视台被驳

    电视台制作的“冰糖心”苹果质量调查节目播出后,其中一家被暗访的水果店所属公司认为节目报道失实,影响旗下水果店销量,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电视台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百万元。

    冰糖心苹果质量调查
    冰糖心苹果质量调查

    一审法院认定,节目并未造成水果公司商誉严重贬损,驳回其上诉。后水果公司不服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再次驳回其上诉。

    诉称报道失实索赔百万

    水果公司一审诉称,2014年12月1日,电视台在其生活频道播出了水果超市诚信调查节目,记者暗访中,在该公司的水果店和其他水果店分别购买了冰糖心苹果,随后对苹果进行称重和真假冰糖心比对,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四家店的苹果缺斤短两,且不是“冰糖心”苹果、不诚信。

    电视台还在其网络台上长期播出该节目,其中反复播放该公司的门头、标牌。节目播出后,许多顾客及周围群众都知道了该水果店有不诚信的行为,不再到店购物,公司营业收入出现直线下降的情况。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公司还更换了三家水果店招牌。

    水果公司认为,其出售的是足斤足两的冰糖心苹果,电视台的报道严重失实。节目中,记者错误地将该公司店里的苹果当成其他店的苹果,公司就该新闻报道向电视台记者提出质疑。记者核实后虽承认失误,但电视台至今未有更正及道歉,故此水果公司要求电视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律师费5万元。

    巨额索赔缺乏依据被驳

    庭审中,电视台辩称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涉案节目是经过调查的,不构成对该公司的侵权,也不同意赔偿相关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市场调查,制作节目,宣传生活常识,对商家不法行为进行揭露和道德谴责,是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

    媒体应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并拥有人文关怀,电视台在其制作的“冰糖心”苹果的节目中,根据资料不能认定在水果公司门店所购买的苹果存在缺斤短两和品种不符问题。电视台工作人员粗心大意,致使节目质量存在瑕疵,给水果公司造成困扰,法院对电视台予以批评。

    不过法院也认为,电视台非专业的质检机构,在节目中所展示商品检验过程和细节不宜苛求,节目解说也未提及水果公司字号,而是以“某社区水果超市”代称,画面中虽出现过门店,但门店招牌为水果店,看不清水果公司的具体字号。

    同时,电视台节目是针对不特定的受众,普通受众观看节目后并不会直接得出水果公司门店所售苹果是不合格的结论,不会造成商誉的严重贬损,且电视台表示已将争议节目从其官网撤下。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对水果公司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水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水果公司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终审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