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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协公布袜子比较试验结果 皮尔卡丹、LEE上黑榜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获悉,近期该消协对哈尔滨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品牌袜子进行了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2个测试样品有9个样品测试项目没达到国家标准,不合格率40.9%。其中,皮尔·卡丹、LEE等知名品牌样品均被检测出相关项目不合格。

    袜子比较试验结果
    袜子比较试验结果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黑龙江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哈尔滨市区各大商场、超市随机购买。样品涉及上海、广东、浙江、江西、福建、天津、北京、江苏、吉林9个省市的21家企业生产或经销的22双品牌袜子,价格从十几元到近百元不等。其中浅色袜子12种,深色袜子10种,样品基本覆盖了袜子的主要产地及生产厂家和品牌,样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测试标准

    黑龙江省消协委托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FZ/T73001-2008《袜子》等标准,对品牌袜子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皂洗、耐摩擦、耐酸汗渍、耐碱汗渍)、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产品标识等指标进行了测试。

    测试结果

    本次比较试验中,22个测试样品有13个样品测试项目达到国家标准,符合率59%。比较试验结果表明,袜子质量与品牌知名度及价格没有直接联系,某些大品牌和价格较贵的袜子质量并不尽如人意。

    近三成虚标纤维含量

    不合格品牌:tutuanna、宝娜玛妮娅、LEE、增致、欧蒂爱、原字弹

    纤维含量成分是袜子的主要品质指标,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它的标注是企业向消费者传达产品原料成分最直接的方式,也是企业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和明示担保及商品是否“货真价实”的主要内容。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了解选购袜子材料和性能的依据,如果袜子的纤维含量不标注或标注不正确,就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在本次比较试验的22个样品中,有16个样品纤维含量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占总样品数的73%;6个样品纤维含量与实测值不符,占总样品数的27%。这6个样品是:标称上田商工(上海)服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tutuanna牌女袜、标称浙江宝娜斯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娜玛妮娅牌连裤袜、标称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LEE牌袜子、标称广州恒裕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增致牌男装袜、标称欧蒂爱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蒂爱牌亚麻提花男袜以及标称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字弹牌休闲袜。

    色牢度检测满意度高

    不合格品牌:欧蒂爱

    色牢度是指织物染色的坚牢程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色牢度这3项指标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项目。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可能会从纺织品转移到皮肤上,对人体造成伤害,直接体现在消费者的可穿性上。本次比较试验主要考核耐皂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湿摩)、耐汗渍色牢度(酸、碱)等指标。

    在对10个深色袜子样品的色牢度测试中,标称欧蒂爱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蒂爱牌亚麻提花男袜的耐皂洗色牢度和耐摩擦色牢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个样品致癌芳香胺超标9倍

    不合格品牌:欧蒂爱

    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纺织产品中的安全性能指标,其含量过高会直接危害到人体的健康。因此,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FZ/T73001-2008《袜子》标准都对纺织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有强制性的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对纺织产品提出了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以确保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充分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

    袜子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准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B类):甲醛含量≤75mg/kg,pH值在4.0~7.5(新标准4.0~8.5)范围内,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为禁用(限量值为≤20mg/kg)。本次比较试验的22个样本的甲醛含量和PH值均符合要求。但有1个样本被检出含有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香胺,为标称欧蒂爱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蒂爱牌亚麻提花男袜。该样本实测值为185mg/kg,是标准限量值9倍,大大超出标准规定值。异味检测,22个样本的异味指标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使用说明标注存缺陷

    不合格品牌:tutuanna、增致、欧蒂爱、皮尔·卡丹、华姿伊

    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它可以用文件、词语、标志、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表示,可以用于产品上、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文件或资料交付。商品使用说明与消费者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2012规定使用说明内容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储藏注意事项。

    在本次比较试验的22个样本中,有6个样本的使用说明存在问题,分别是标称上田商工(上海)服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tutuanna牌女袜、标称广州恒裕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增致牌男装袜、标称欧蒂爱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蒂爱牌亚麻提花男袜、标称高要市一统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皮尔·卡丹牌透明天鹅绒绢感裤袜、标称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姿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姿伊牌15D音符提花烫钻连裤袜和提花连裤袜。

    消费提醒

    不要迷信名牌和进口产品

    袜子的纤维含量不标注或标注不正确,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色牢度不佳,染料可能会转移到皮肤上,对人体造成伤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衣服后,不溶于水、无色无味、无法消除,与人皮肤接触后,可引发多种恶性疾病、吸收致癌。黑龙江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应选择信誉可靠、正规的商场和超市,不要迷信高价格、名牌和进口产品,要充分考虑舒适性,优先选择以棉纤维为主、加上适量弹性纤维的袜子。为婴幼儿购买袜子应尽量选择浅色产品,深色袜子含较多化工染料成分,切勿贪图便宜在流动摊贩等非正规渠道和场所购买,购买后注意留存信誉卡等购物凭证,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