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
现在买房怎么样?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当然就是希望现在能够买房子了,但是由于现在房价不稳定,所以我们只能够站着看看了。不过现在上海使用权房限购规定出炉了,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所有市民需要注意啦,因为现在上海出现了最新的限购政策,这是关乎到我们个人利益的。目前使用权房限购实施,那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也出来了,至于有哪些规定呢?来了解一下!
包括: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使用权房俗称租赁公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跟政府签了长租协议。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独立的成套公房,这类公房只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操作流程相当于使用权证更换名字,转承租人,也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
使用权房种类包括:一种是老式石库门,新式里弄,旧式里弄,老洋房,老公寓煤卫合用的老房子;另外一种是七八十年代的工房,煤卫独用。另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规定,对已列入市、区政府确定的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价换房的,鼓励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按照有偿退租或者差价换房的方式取得承租权。
非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相关程序改造为独用成套后,除花园住宅以外,承租人可以按照本市房改售房政策执行。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印发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试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