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开幽灵外卖店 利用平台优惠券骗取10万余元
随着外卖平台兴起,有些人一日三餐都是点外卖,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利用外卖平台来诈骗。这不,有两人开幽灵外卖店诈骗,在开了三家假餐饮店,自导自演。然后,利用平台的优惠券,前后骗取了10万余元。
有很多上班族都喜欢点外卖,方便又节省时间,不过,有不少人钻外卖平台的优惠券的空子刷单赚钱。然而,有两人开幽灵外卖店诈骗,引发关注!据了解,这两个人找了几百个人进行刷单,现在这两个人已经获刑了。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外卖平台诈骗案。两位被告人在外卖平台上开设三家虚假餐饮店,并利用平台优惠券,在消费者与店家间进行身份转换,累计骗取10万余元。最终,湖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两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上。
2018年1月,某团购网站的区域负责人高某报警称,他们网站的安监部门在核对商家交易数据时,发现厦门市湖里区有三家餐饮店于2017年5月到12月期间,均频繁出现同一个手机号一天下十几单的现象。团购网站认为是餐饮店为了钻优惠券的空子恶意刷单。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三家餐饮店根本不存在。从2017年5月至12月期间,这三家餐饮店的“交易额”却高达42万元,订餐数据也像“过山车”:有时一个月上千单,有时一个月二三十单。“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有上千名消费者购买折扣券进行消费,而“生意不好”的时候,一个月只卖出二三十张券。这些情况都表明这三家餐饮店有“猫腻”。
比如,两位被告人先在团购网站上买来“满100减20”的优惠券,再化身消费者,花80元将券“使用”出去。等到下一个工作日,团购网站便会将100元打进店家账户,这样即可净赚20元。在这期间,两人还在网上找来一、二百人当“刷手”进行刷单,累计骗取该团购平台补贴10万余元。
湖里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林某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9483.16元,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林某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