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买车却是库存车 消费者陷入套路贷款
买车跟买房一样,在我们人生中都是大事了,因为买车也是一笔不小的花费之一了,很多时候还是要注意购车的各项流程的,不然就很容易掉进别人布好的陷阱当中了,就有人零首付买车却是库存车,这是怎么回事呢?
不同的车型在市面上是有很多的,而且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买车的人也是有非常多的,现在买车可以贷款,特别是选择零首付贷款买车是非常受欢迎的,但是关于套路贷的案件有很多,消费者买车更要小心套路贷了。
通过中间人零首付买车
4月19日上午,孙先生在中间人的介绍下,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684号分享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车行)看车,在车行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下,销售人员介绍了一辆2017款众泰SR9汽车。随后,车行销售人员还带孙先生到另一个车行的停车场看了一辆已上牌照的香槟色该款车,车型外观不错,孙先生有了购买意向,并以9万元的购车价格谈好,通过零首付贷款方式支付。
由于中间朋友与该车行熟悉,当天下午孙先生就通过这位中间朋友向车行缴纳了3000元的意向金,也没有签订任何购车协议或购车意向书,销售人员还相约第二天带他到4S店去看现车,还承诺今后先看好车再提车。接下来,银行工作人员为孙先生办理了贷款业务。
4月24日,孙先生带着一家人到车行准备去看车,想要提车发现该车出厂日期是2017年11月,再仔细看,车身保险杠多处鼓包脱漆、后雨刮器也没有,打开后备箱时后尾灯保护壳也随之脱落,档位胶圈也老化。“我买车时说清楚是要2019年的新车,他们却给我2017年的库存车,而且还老化脱落。”孙先生提出质疑,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称该款车早就停产了,目前销售的只有2017年生产的车辆。
目前,孙先生若是要退车,则需要承担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才行。车行回应:与公司无关“中介”借用平台在操作购车。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汽车贷款均为空白合同,办理的贷款为信用卡分期。
有律师称:由于消费者在购车时无发票、购车合同等相关证据,车行提供车型不符的情况很难清楚界定。对于消费者向银行解除贷款的诉求,若贷款行为系真实意愿表达,银行则无过错,解除贷款需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则由过错方承担,有证据证明车行存在过错则由其承担,若无法证明,则需消费者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