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10倍赔偿 因红酒未贴中文标签索要十倍赔偿
你了解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吗?那么发,在日常生活中,“知假买假”索赔算不算违法呢?近日,有消息者知假买假10倍赔偿,引起了众人的关注!据了解,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的红酒,未贴中文标签,因此索要十倍赔偿金。
每个人都有消费者维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市民“知假买假”算违法吗?在中山法院就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市民购买了12瓶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随后,提出要十倍赔偿的要求,你认为知假买假10倍赔偿合理吗?
3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民事纠纷判例,对上述两个问题给出了肯定回答。
这份二审判决书明确表述,“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这份文风“泼辣”、直面假货的判决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超市购买的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购买者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019年3月6日,青岛中院所作的(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再次旗帜鲜明地支持群众“知假买假”,运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武器对问题食品实施民事打假。
2018年7月1日和5日,韩付坤在青岛市李沧区多美好批发超市(以下简称多美好超市)处先后两次购买了各6瓶SALVALAI红酒(品名:阿玛罗尼·威爵红葡萄酒2010年)、共计12瓶,合计总价款为20160元。该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
一审法院认为“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购买涉案红酒未受到损害,判决只支持退货款,不支持惩罚性赔偿。韩付坤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职业打假者是消费者”,惩罚性赔偿不应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改判支持“退一赔十”。2019年3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支持“退一赔十”,即维持一审多美好超市退还货款20160元,同时韩付坤退货的判项;改判多美好超市赔偿给韩付坤10倍惩罚性赔偿金201600元。
判断个人是否为消费者,不是以他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而应以购买的商品的性质为标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消费分为生产资料的消费和生活资料的消费,只有生活资料的消费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所保护的消费。因此,判断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他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而应以购买的商品的性质为标准,只要他购买的商品是生活资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此已经给出明确的答案:“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其一;其二,如果不准知情的消费者打假,就会造成不知情的消费者不可能打假,而知情的消费者又不准打假,则制假售假行为可以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了,如果这种荒谬的观点能够成立,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改为制假售假的护身符了。
最后,从青岛中院对“职业打假人”支持的积极社会效果来看,法院明确支持民众的打假行为,可以起到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售卖商品质量的作用。在社会日益成为利益共同体的今天,作为社会细胞的每一个人只有行动起来,对不良商家尽自己的所能进行维权,才能使生活变得更好,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