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社保费率要降 对人们的影响都不小!
社保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现在好多人都有购买社保的,而且社保是对以后生活中有保障。但是现在,根据最新消息得知,5月1日社保费率要降了,对人们的影响都不小!
我们都知道社保永远都是热门的话题,毕竟这是关系到自身的利益。不过,现在社保有新变化了,据了解,5月1日社保费率要降了,你的社保会发生这些大变化了,一起来了解下。
1、养老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方法;2、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工伤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积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积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4、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5、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6、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面,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7、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8、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申报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9、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