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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理由退房新规 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你赞成吗?

    其实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买房的,因为目前来说,房价也是比较稳定的,所以都想要买房成家立业。但是,在买房之后难免会出现后悔的,你有没有试过这种情况出现呢?据悉,现在无理由退房新规在东莞出台了!

    无理由退房哪些人收益
    无理由退房哪些人收益

    东莞出台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消息一出引发市民关注,其实我们都知道以前退房难免也会交一些手续费等等的,但是现在东莞不用了,因为无理由退房,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了!

    在经过6个多月的的公示之后,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现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要求购房者在东莞购房时需先了解清楚所购楼盘的情况以及自身是否符合购房要求,还需要了解银行最新贷款动态和放款要求。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开发商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凡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